对向警方谎报财物被抢劫者的处理
通过检查现场痕迹和黎文林可疑的证词,警方确定没有犯罪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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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文澜(Le Vinh Lam)在警察局。 图片来源:越通社 |
安江省 Cho Moi 县警察局的消息称,该部门正在整理案件档案,处理 Le Vinh Lam(2000 年出生,居住于金瓯省金瓯市第 7 坊)因“向主管机关和组织举报虚假和不真实信息”而受到的处罚。
据赵莫县警察局介绍,3月17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黎永林到安江省赵莫县和平乡警察局报案称,他刚刚被两名陌生年轻男子殴打,并倒在德朗运河(赵莫县和平乡安顺村)河岸上,他的摩托车(车牌号为69B1-544.71)、一部手机和19万越南盾被抢走。
接到报案后,和平乡公安局配合刑警队、曹莫县公安局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在检查了现场痕迹和黎永林的证词后,发现有很多疑问。后来,朱莫县警察局确定没有犯罪迹象。
警方通过专业手段认定,林某举报的是虚假信息。
经过警局对林郑月娥的纠缠和剥削,林郑月娥承认举报的是假新闻,不是事实。
该嫌疑人供述,因手头拮据且染上毒瘾,3月16日晚7点左右,Lam向金瓯市一位朋友借了一辆摩托车(车牌号69B1-544.71),开着它去找地方卖。Lam随后结识了一名叫Hieu的男子,Hieu答应帮Lam找地方卖摩托车。
3 月 17 日上午 10 点左右,Lam 和 Hieu 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德朗运河地区(Cho Moi 县和平乡),并将摩托车交给 Hieu 去找买家。
约10分钟后,Lam没有看到Hieu回来,知道自己被骗了,便想向警方报案,谎称遭遇抢劫,目的是让警方调查并找到Hieu追回汽车,同时掩盖Lam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局除对犯罪嫌疑人黎永林“向主管机关、组织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进行集中立案处理外,还正配合金瓯省金瓯市公安局继续核实、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黎永林“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