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清理雄新乡(雄原)的违法建筑
(Baonghean)-居住在雄新乡(Hung Nguyen)第7村第2组的居民向乂安报社递交了一份请愿书,其中提到,雄新乡人民委员会包庇武氏文女士一家,在从第7村到558号公路的居民区道路入口处的斜坡旁搭建了一个亭子,阻挡了交通参与者的视线……为了弄清人们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前往调查真相。
关于红滩乡7村,我们看到,范女士家原来使用的亭子和现在扩建的亭子总面积是5.5米宽,20多米长,正好位于558路拐弯处通往7村入口的起点。因此,原本长约80米,宽4米多的通往7村的道路,因为亭子的修建,把整条路都覆盖住了,视线受到了阻挡,变得比较狭窄。
对此现状感到愤怒的7村村民黄文图先生说:“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到处都有人争相捐地修路,希望道路畅通、人行道通畅,但文女士家却在路边建了一个小卖部。这不仅破坏了环境美化,还遮挡了从村里公路到558号公路的交通视线,导致事故频发。”
村里的居民阮辉义先生也感同身受,他补充道:“这条路从1999年就修好了。以前,我们家在路边种了一些遮荫树,也没影响到谁,可村里人委会却要求我们砍掉这些树,好给万女士家建个亭子,这太不合理了。因为实际上,万女士家建亭子直接影响了村民的出行。”
武氏文 (Vo Thi Van) 女士的家人在兴原县兴新乡第 7 村建造的非法售货亭。
7村村长范文心先生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表示:“范女士家的房子继续在坡顶上扩建小亭子,这限制了人们通行时的视线,这让很多人感到不满。这条路人流量很大,因为除了居住在这里的居民外,丁巴图中学的学生和老师也每天都会经过这条路。因此,我们希望乡政府能尽快找到解决方案,避免可能发生的不幸后果。”
经调查,Van女士家的售货亭目前并未与公社签订任何合同。这意味着该建设完全是非法的。同时,在2012年12月7日回复第73/PTD-UBND号公民请愿的文件中,雄新乡人民委员会确认:“自2005年以来,雄新乡人民委员会已与雄新乡第7村村民Vo Thi Van女士的家人签订了合同,在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公共土地上建造一个临时售货亭,用于销售一些产品……该临时售货亭不影响此处道路的通风,并确保弯道、坡度,并且不影响交通参与者的视线。”
就此事,兴新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友通在接受我们采访时坦言:“之前,万女士一家与乡政府有合同,但现在没有了。针对群众的投诉,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尽快彻底解决。”
由此可见,范太太一家修建的亭子影响了居民的出行,7村居民的诉求完全合理。因此,红滩乡人民委员会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亭子违法建造或合同已过期,必须立即执行,不得拖延,以确保法律的严格性,并保障所有居民的权利,避免长期投诉。
文章及照片:Dang Nguy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