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跟风”油价牟利行为
面对汽油价格持续上涨,财政部要求各部门、各地方严格控制受汽油价格影响的商品,及时处理利用汽油价格不合理上涨的情况。
鉴于近期特别是连日来国际油价上涨导致国内部分商品价格上涨的情况,3月14日下午,政府副总理兼价格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黎明开会同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就部分重要必需商品(汽油、原材料、燃料、钢铁、化肥、农产品、医疗用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问题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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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副总理兼价格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黎明开与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举行会议,探讨部分重要必需品的价格管理措施。图片:VGP/Quang Thuong |
出席政府办公厅桥梁点会议的有政府办公厅领导,财政部、工贸部、计划投资部、国家银行、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卫生部、统计总局等部门领导。出席地方桥梁点会议的有河内市、胡志明市、海防市、岘港市、芹苴市、谅山市、安江市等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领导。
碳这对于物价管理部门来说将非常困难。
财政部副部长谢英俊在会上作报告时表示,针对近期部分商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政府和政府领导已指示同步出台管理和运行措施,稳定物价,限制价格水平波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强调,今年前两个月的实际情况表明,政府、总理和地方各部委已积极掌握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好价格管理工作。
财政部表示,截至目前,物价水平基本得到控制。但全球商品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对生产成本和供应造成较大压力。年底前物价管理和运行难度很大,不能主观臆断。
世界油价继续高位“锚定”
财政部报告还总结了有关进展,进行了评论,并提出了管理一些重要和必需商品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具体来看,就石油产品而言,世界油价在过去两周突然上涨之后,近几天出现放缓迹象。
然而,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持续快速且难以预测地波动。各方仍在实施制裁。在此背景下,大多数机构评论称,未来一段时间油价可能继续维持在110-130美元/桶的高位。不排除油价升至150美元/桶的可能性。
财政部强调,当前国内成品油供应面临巨大压力,难以满足消费需求,也难以应对国际油价走势。财政部要求工贸部继续落实稳定供应的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国际油价的预测和走势,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合理灵活地使用价格稳定基金,抑制国内油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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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汽油价格将继续上涨。图片来源:Quang An |
同时,组织指导地方加强市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投机炒作、囤积居奇、利用油价波动不合理抬高商品和服务价格等行为。
汽油价格上涨给交通运输带来巨大压力
财政部表示,汽油价格上涨给公路客运和货运服务带来压力。目前,运输公司正在考虑提高票价。
财政部要求交通运输部对各省市交通运输厅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密切关注汽油和成品油价格走势。在此基础上,加强组织对企业价格申报的审核,评估价格上涨是否与投入要素的波动相一致,特别是价格形成要素中汽油和成品油成本的波动。
加强对经营者按标价挂牌收费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利用不合理价格上涨、高于标价收费的行为。
财政部表示,受原材料成本上涨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带来的国内消费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国内建筑钢材价格可能继续上涨。未来一段时间,由于供应有限,主要工业原料价格也将继续上涨。
此外,财政部还对一些必需品的价格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液化石油气;水泥;猪肉;尿素肥料;大米;SARS-CoV-2病毒检测服务价格、医疗用品和设备价格。
严格控制受汽油价格影响的商品
财政部根据对近期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判断,预测3月份CPI可能继续高位运行,主要受汽油价格上涨的影响。
但今年前三个月CPI平均预测为2-2.1%,仍在年初确定的价格管理情景范围内。
据财政部测算,如果假设剩余月份CPI涨幅与上月持平,那么在剩余9个月里,CPI仍有每月0.5%左右的上涨空间,以保证控制通胀在4%左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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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谢英俊汇报部分重要必需品价格管理情况。图片来源:VGP/Quang Thuong |
为积极应对2022年剩余9个月价格管理工作中的挑战,政府及政府领导已发布文件,就2022年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例如:2022年2月10日第882/VPCP-KTTH号文件、2022年3月2日第65/TB-VPCP号通知。财政部要求各部委、地方继续推进落实,直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制定详细方案,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系统各职能部门,以推动落实。尤其建议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灵活的货币政策,密切配合财政政策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控制通货膨胀,确保达到既定目标,同时支持和缓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困难。2022年继续控制核心通货膨胀,为控制一般通货膨胀奠定基础。
继续密切监测世界经济形势、总体通胀形势以及燃料和战略物资价格走势。在此基础上,推进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情景分析和预测,提前制定应对方案,管理国内生产,平衡供求,合理调控和稳定物价。
出现较大波动时实施稳定措施
积极主动、同步落实针对各类产品提出的稳定市场价格的措施。重点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保证充足的商品供应,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商品和服务流通和分配。在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根据《价格法》规定,提出并实施相应的价格稳定措施。
财政部要求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对物价进行国家管理,加强对价格申报、价格公示、价格信息公开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财政部要求各地严厉查处投机炒作、囤积居奇、价格不合理上涨等行为,对价格形成因素,依据《价格法》规定,在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法依规主动排查。
继续注重信息、宣传和透明的价格信息披露,以控制预期通胀;限制造成消费者困惑和破坏市场稳定的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