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参与交通时的鲁莽和流氓行为。
交通事故后发生的斗殴、袭击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破坏财产等鲁莽的流氓行为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必须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以增强威慑力,并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文化。
许多行为都带有鲁莽的性质。
事实上,因轻微碰撞或交通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并不少见。许多人没有保持冷静、文明解决问题,而是选择用“拳头”来化解矛盾。

在义安省,也发生过多起交通事故后的流氓事件。例如,2月18日,报纸和社交网站同时报道了发生在荣市综合医院附近陈富街红灯处的一起袭击事件。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多次殴打一名骑摩托车的年轻男子的面部。许多人对这一暴力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并要求当局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迅速处理。
随后,广中坊公安局立即与荣市公安局协调,迅速指示各部门展开调查,以查明事件真相。最终,肇事者被确认为邓泰黄(1995年出生)。
遭到袭击的男生名叫NQS(2008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光中坊,目前就读于荣大学附属高中11年级)。据S所述,2月18日下午5点左右放学后,为了避免着凉,他借了朋友的衬衫回家。
.png)
S骑着摩托车前往荣市综合医院前的十字路口时,停车等红灯。这时,一名男子横穿马路,与他的摩托车相撞。
“我还没来得及道歉解释,这个人就冲过来对我拳打脚踢。我只能用手护住头躲避,”S说道。CT扫描结果显示,NQS鼻骨骨折,遭到殴打。

此前,2024 年 3 月,在荣市海关环岛,正值交通高峰期,一辆汽车与一辆车牌号为 37N9 - 6899 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倒在路上。
骑摩托车的男人一站起来,就踢开了车门,摘下头盔,狠狠地砸在驾驶座一侧的车窗上,把车窗砸碎,然后把头盔扔进了车里。
摩托车驾驶员的攻击行为激怒了许多人,他们认为这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严惩。事发后,有关部门立即介入处理了这起事件。
严肃处理
如今,由于车辆和交通参与者数量庞大,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虽然令人不快,但仍然经常发生。
问题在于交通参与者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文明、礼貌、有教养的人会冷静处理,或者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如果情况不太严重,他们甚至可以握手言和。
然而,有些人性情急躁、好胜心强,即使对错不明,也依然诉诸暴力,不讲道理、不讲道理地攻击他人。甚至有在交通事故后使用铁管、刀具、棍棒等武器攻击他人的案例。
因此,他们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名男学生在荣市总医院附近的陈富街红灯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到袭击,荣市警察局侦查部门会决定暂时拘留居住在荣市光中坊的邓泰黄,以调查和查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据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称:在道路上攻击他人,造成他人受伤或健康损害的交通参与者,可根据 2015 年刑法第 134 条的规定,因故意造成他人受伤或健康损害而承担刑事责任。

- 关于行政处理方面:根据第144/2021/ND-CP号法令(关于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第7条第5款a项的规定,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处以50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外,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84条第1款的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违法者,如受害方提出要求,则应赔偿损失。
关于刑事责任: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损害,致使他人身体受伤率达到 11% 以上,或致使他人身体受伤率低于 11%,但符合 2015 年刑法第 134 条规定情形(包括流氓行为)的人,将因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损害而受到刑事处罚。
该罪行的处罚为非监禁式改造,刑期不超过三年,或监禁六个月至三年。该罪行的最高刑罚为二十年监禁或终身监禁。

据有关部门称,为防止交通事故后再次发生斗殴、争吵和财产损失,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文明意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持冷静,举止文明,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并在违反交通法规时遵守所有法律规定……
此外,为了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理造成交通事故中他人受伤的不文明行为,除了安全和交通秩序监控摄像头系统(仅荣市就在191个地点安装了600多个摄像头,集中在主要市内道路、干道和其他重要区域的环岛、十字路口和十字路口等重要交通路口),道路上的行人也可以使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违规行为和暴力行为(如有)……以便有关部门有依据进行处理,从而有助于建立安全的交通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