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移民
(Baonghean.vn)- 在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形势下,非法携带人员出入境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存在传播疫情的潜在风险。
事件“点名”
近期,乂安省连续破获多起组织非法移民案件。特别是2011年3月5日,在启山县美里乡香川村南农江一带,乂安省边防局禁毒与犯罪预防厅美里边防站发现并逮捕了2名组织5名越南人偷渡至老挝的嫌疑人。据初步侦查结果显示,2名嫌疑人分别是1983年出生的罗文斗(Lo Van Dau)和1988年出生的梁杜兰(Luong Du Lan),家住美里乡Xop Tu村,受雇用独木舟跨越国界河,运送5名居住在安城县新城乡的越南人出境至老挝,费用为400万越南盾。乂安省边防部队消息称:目前,该起“组织他人非法出境”案件已被立案侦查,嫌疑人已移交乂安省警方依法进一步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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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正在调查并核实罗文斗(Lo Van Dau)和梁杜兰(Luong Du Lan)的非法移民情况。图片:黎石(Le Thach) |
此前,2011年2月21日凌晨1点45分,南干国际边境哨所于启山县南干乡前小村404号地标处逮捕了正在非法将9名越南公民从越南带到老挝的Xieng Phom My(Kham Bo,1967年出生,居住于老挝川圹省农黑县农黑西村组Din Dam村)。Xieng Phom My供述称,他受雇于一名名叫Hanh(具体地址不详)的越南人,以每人500万至700万越南盾的报酬,带领9名越南人越过边境前往老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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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了9名非法越境公民,并将其移交给当局调查处理;嫌疑人为 Xieng Phom My。照片:Le Thach |
除了非法出境活动外,当局还不断发现外国人在越南人协助下非法进入越南的情况。具体来说,2021年2月25日晚9点30分,在雄原县桥盟路口,雄原县公安局对一辆牌号为20B-022.15的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载有一群乘客(包括1名越南人和7名中国人),身上有许多非法进入越南的可疑痕迹。经初步核实,上述7名中国公民通过多名越南人设法进入柬埔寨工作。
随后,当局立即发出通缉令,要求搜捕居住在太原省的越南男子武文静(Vu Van Tinh,1989年出生)。他主要负责将中国公民带入越南,现已潜逃。2021年3月9日,一辆载有53名非法入境中国人的卧铺大巴在途经义安省黄梅镇时,也被边防部队发现。随后,当局立即要求司机直接前往兴原县集中隔离点,开展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后续工作。
组织非法移民出境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和边境规定,造成安全混乱,也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困难,有可能导致疫情蔓延、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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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兴原县警方发现乘坐客车非法入境的中国人;他们被送往兴原县医疗中心。图片:Tien Hung - Ha Hue |
坚决打好预防攻坚战
面对组织他人逃亡和安排外国人非法入境越南等犯罪活动的复杂发展,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扑朔迷离的背景下,义安省公安机关高调开展打击此类犯罪的专项行动。尤其在公安部下达指示后,义安省公安机关已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侦查、打击和预防非法移民工作的电报。同时,在460个乡镇大力开展大众传媒和广播系统的宣传工作,并在重点地区、居民区等地开展流动宣传。
其中,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配合职能部门侦查、举报犯罪,义安省公安局还指示地方公安机关对5932名非法出境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他们承诺不再违反出入境法规;省公安局各专业部门配合山区公安机关对3578户苗族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他们承诺不再自由迁移,照顾好本地劳动生产。同时,组织打击、严厉打击非法输送人口出国犯罪和涉外贩卖人口犯罪。
实施打击防范此类犯罪高峰期仅7个月,全省公安机关就以“组织他人非法逃出、非法居留”罪抓获犯罪嫌疑人12起、被告人23人,以“组织他人非法出境”罪抓获犯罪嫌疑人1起、被告人1人;以“组织他人非法潜逃”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4起、被告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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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处理
为加大对那些图谋、谋划组织非法移民的贪婪分子的震慑力度,近期,有关部门对多起案件进行了严厉审理。
典型的是,2021年1月1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非法出境罪,对30岁的罗文泰(Lo Van Thai)进行了审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2个月。罗文泰现住于桂丰县通秋乡。由于他曾到老挝工作生活,2020年7月10日,当他收到短信和电话,要求他带人到老挝工作而无需隔离以防控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时,他同意了,并同意收取500万越南盾作为工资。之后,罗文泰借用岳父的摩托车,带着范兴进(Pham Hung Tien,37岁,住演州县)和他的两个朋友穿过森林,沿着一条小路前往老挝。当他们到达越老边境地带时,被通秋边防站巡逻队发现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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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正在调查并澄清公民非法出境的情况。图片:Le Thach - Ha Hue |
此前,2020年12月14日,傈僳族自治县南坎乡长山村的刘巴楚(Lau Ba Chu,1989年出生)也因“组织他人非法出入境”罪名,被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起诉书显示,2020年8月,刘巴楚因贪婪,两次帮助居住在乂禄县的杜春忠(Dau Xuan Chung)在老挝圹省奇山县南坎乡仙小村与川圹省农黑县丁丹村之间的边境地区非法出入境。
最近,2021年3月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名判处杨文孟(居住于兴原省)5年有期徒刑,马廷实(居住于高平省)2年有期徒刑。起诉书称,尽管他们不具备建议或组织他人前往中国的职能、权力或义务,但他们为8名逃往中国的工人提供了程序、方法和路线方面的建议和指导,并接待和安排了工作和住宿。
这些都是严厉的判决,对人对罪,因为组织人员在不受当局控制的情况下非法越境入境或出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必须严厉处理。
但要预防此类犯罪,除了当局的介入外,每一位国民也需提升意识和公民责任,认真落实“不非法入境、不协助非法活动、不接送非法入境者”的三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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