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建设投资组织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及建筑物权属证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August 10, 2012 15:15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2012 年 8 月 7 日第 410/TB-UBND.DC 号结论通知)

2012年8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德福在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召开会议,解决投资建设销售型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及建筑工程所有权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越红,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资源环境厅、建设厅、计划投资厅、财政厅、税务厅等厅局和部门代表,荣市人民委员会代表出席会议。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德福同志听取资源环境厅的报告和与会代表的意见后总结如下:

1.对于城市建设项目、住房项目,其规划和投资已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要求投资者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计划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成计划投资厅检查督促投资者妥善执行项目进度;建设厅检查督促投资者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自然资源环境厅、荣市人民委员会检查土地使用、环境、消防防爆及相关责任情况。

2. 为企业纾困、增强购房信心,同意向投资者在地籍图上调整的每一块土地颁发证书。

对于规划建设城镇的新区内的城区和镇,在颁发证书时,必须在颁发给投资者的证书(备注部分)上明确注明,不得以出让土地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家庭和个人,不得未建房。

3. 此前已按同一土地用途的每个规划区(共同覆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投资者如欲按每块土地(单独覆盖)重新颁发该证的,投资者同意撤销已颁发的证,并按照本通知第2条规定重新颁发……

4.隶属于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商业银行和个人宣传和警示有关抵押贷款、资本投资以及在项目竣工前从建设投资机构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事项,避免风险和欺诈(一地多卖)。义安报社、义安广播电视台、义安电子信息门户网站要广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布信息和宣传,督促他们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风险和不良后果(购买项目用地的,必须办理土地证,以便投资者建房后,将土地过户到户主名下)。

5.致建设部:

-指导、督促、检查、监督项目投资者组织竣工验收(包括未验收的老工程和新工程),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确保投资者、购房者、工程购买者获得产权证明的条件。

——指导、督促项目投资者将已建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按规定移交地方管理。

6.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指导荣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向购房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7.荣市人民委员会加快对公寓、地块、别墅等项目建成后购房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德福在解决向待售投资组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及建筑工程所有权证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会议上的结论。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全省各厅、部门、行业;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待售投资组织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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