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官员和集体在立法方面的失误责任?
第三司司长兼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槟椥省第十四届国会代表刘平蓉先生讨论了未来提高法律文件起草质量的解决方案。
光伏:您如何看待2015年《刑法典》因诸多错误而被暂停执行?您认为,立法过程中的一些错误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教训?
刘平若先生:通过《刑法典》迟迟不实施事件,国家机关、团体、企业和民众对立法工作格外关注。事实上,此前颁布的法律文件并非尽善尽美。但《刑法典》“事件”影响巨大,又是国会通过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因此受到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尽管国会迅速承担起“决策机构”的责任,但一些相关机构也开始重新审视自身职责,并持续就如何克服这一问题提供建议。但我认为,我们需要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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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蓉先生,主任兼第三司司长,兼任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
第一,必须从干部阶段汲取教训,因为干部工作是决定法律文件质量的主导因素。必须更加重视培训、培养、指派、领导、指导和管理从事法律制定工作(尤其是立法工作)的干部队伍。因此,起草机构需要采取措施,提高直接起草法律文件(VBQPPL)队伍的质量。虽然各部委、各部门和分支机构都设有法律事务部。然而,到目前为止,这里的法律工作主要以咨询性质为主,属于内部性质,而非法律文件起草的专业实施。
我认为,各部委、各部门,尤其是司法部的法律人员需要逐步专业化。同样,政府办公厅和国会各委员会的法律部门也必须选拔具有高法律专业知识、热衷于立法活动的人员。
周一,关于立法程序,必须考虑那些必须推迟的重要法律法规,甚至要提前规划各机构的准备工作。例如,《刑法典》和《民法典》都是极其庞大的法典,需要投入时间、智力、人力和所有资源。如果没有“前期起草”阶段,就必须精心准备,认真收集公众意见以及相关部委和部门的评论。我认为应该收集全面的意见,除了关键问题外,还必须有具体的指示,要求各机构、组织和个人就其内容、措辞和具体条款进行研究并提出深入的意见……避免只陈述几个重要要点,或者提出不同意见并征求意见的情况。现实中,大多数人在研究和提出意见时,往往只关注那些已经引导和导向的问题,而对其他问题关注不够。
特别是检察院、法院等直接适用法律的机关,律师、法学家必须对所表达意见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光伏:现实中,专职代表的比例与需求并不匹配。这可能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吗?法律质量缺乏保障。作为国会代表,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平若先生:我们知道,国会每届任期都要通过许多重要法律。虽然目前的专职代表比例已按规定从25%提高到35%,但这确实不符合宪法赋予国会履行职能和任务的要求。事实上,有很多意见认为,有必要将专职代表比例至少提高到50%,最终达到70%,以提高文件质量,并决定国家最重要的问题,特别是要限制在行政机构任职的代表人数;因为实际上,这些代表在指导和运作日常工作方面非常忙碌,而行政工作非常繁重,仅仅做好运作就已经是一项巨大的成就。这也有助于落实国家权力分工、协调和控制的原则。
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刑法典的错误都摆到桌面上来讨论,但国会代表却没有发现呢?
当前舆论认为,从某些方面来看,国会代表的素质不高,甚至反映出一部分国会代表在研究文件、在国会论坛上发表意见等方面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或者在立法过程中似乎“把一切都交给”起草机构、提交机构和评估机构。我认为,需要对这种观点进行客观、客观的分析,以便在未来采取措施,提高国会代表的审议和决策质量。
光伏: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文件公布法》也规定了机关、组织和有管辖权人员在制定和公布法律文件方面的职责。然而,不少意见认为,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出现“出差错,无人为老百姓哭诉”的局面。
刘平若先生:立法责任与执行责任有很大不同,特别是涉及的主体很多,要经过很多过程和阶段。
例如,如果仅仅对个人、部长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处分,并不完全令人信服,因为每一项法律草案都有一个起草委员会,而起草委员会又包含许多参与机构,这些机构都有共同的职责。目前,法律草案的提交主体是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此外,《法律文件公布法》目前只有第十五章规定“法律文件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包括第162条至第167条),并没有像《刑法典》那样规定类似法律起草、通过错误等情形;也没有规定法律文件起草主体的责任处理。
因此,我认为,设立专门的制裁措施来追究在起草和颁布法律文件过程中犯错的干部和集体的责任极其困难,尤其不可能因为承担制定法律的责任而“向国会追责”。我对此非常担忧。我建议对此进行研究,并进行专门规定,以便日后能够适用。
然而,第十三届国会承担责任,通过暂停2015年刑法典的有效性和修改不适当、不科学的条款来补救,这体现了其对人民和选民义务的一种自我“制裁”。
对于负责起草、提交和审查法律草案的机构和个人来说,制定出的法律不一定非要有很多错误。但在某些方面,有必要进行责任追究。如果存在许多严重的政策和观点违规,提交的法律存在过多的问题和“错误”,也需要相应地量化错误和责任。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制定适当的规章制度。
光伏:非常感谢!
据党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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