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汽车公司汽车进口违规行为的处理

November 30, 2016 15:13

(Baonghean.vn)——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向海关总署发出第17041/BTC-VP号紧急函,内容涉及防止汽车进口活动中的走私和贸易欺诈。

该文件明确指出:通过对胡志明市第七郡新富坊欧洲汽车股份公司整车进口中防止和打击走私和贸易欺诈工作的管理、检查和审查,发现了许多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该公司在规定的清关完成前的仓储期间,擅自消耗了未经清关的货物(进口宝马汽车)。

该公司故意不提供其进口宝马汽车的原产地证书(C/O)及相关记录、证书和文件,对客户构成欺诈和欺骗;该公司使用伪造的销售合同、商业发票等文件进口宝马汽车。

根据《海关法》、《税务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为落实政府2016年5月16日关于支持和发展企业至2020年的第35/ND-CP号决议的精神,确保良好的营商环境,防止走私、贸易欺诈、偷税漏税,并保障消费者权益;财政部请求海关总署暂时中止进口宝马汽车的通关(优惠和外交豁免除外)。海关总署正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根据相关规定,考虑对欧洲汽车股份公司(Euro Auto Joint Stock Company)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财政部要求海关总署紧急执行这项任务。

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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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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