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吸毒后驾车,被罚款 7000 万越南盾

光伏 April 8, 2024 18:43

(Baonghean.vn)——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两名个人进行处罚,原因是他们在吸毒后驾驶车辆时违反了行政规定。

4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于河静省德寿县新丹乡的HHL先生(1984年出生)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HHL先生犯有行政违法行为:在体内含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37H-017.61的汽车拖曳车牌号为38R-013.04的半挂车上路行驶。

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c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规定,对HHL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吊销HHL先生的E级FC驾驶执照,为期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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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州交警局正在对司机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图片:文件

此前,4月3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也签署了一项决定,对居住在河静省义春县春红乡的NSH先生(1981年出生)因类似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来说,NSH先生在体内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着车牌号为37E-00.63的汽车上路行驶。

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c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NSH先生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其B2级汽车驾驶证的使用权被吊销,为期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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