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视台因播放“攻击性 Piêu 围巾”被罚款
10 月 24 日,信息通信部总监签署了第 897/QD-XPVPHC 号决定,对越南电视台播放冒犯性和不符合文化要求的图像进行处罚。
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对越南电视台(地址:河内市巴亭区阮志清路43号)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5,000,000越南盾(一千五百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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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Piêu 围巾作为缠腰布的冒犯性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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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处罚决定依据《行政违法处理法》第57条、第68条;依据政府2013年11月12日第159/2013/ND-CP号关于对新闻出版活动中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依据信息传媒部监察局2014年10月23日09:00在信息传媒部监察局总部作出的第896/BB-VPHC号行政违法记录;依据档案中的核实结果和文件;依据越南电视台的说明文件。
据Infone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