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视台因播放“攻击性 Piêu 围巾”被罚款
10 月 24 日,信息通信部总督察签署了第 897/QD-XPVPHC 号决定,对越南电视台播放冒犯性和不符合文化特征的图像进行处罚。
决定中明确指出:“对越南电视台(地址:河内市巴亭郡阮志清路43号)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5,000,000越南盾(一千五百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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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Piêu 围巾作为缠腰布的不雅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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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处罚决定依据《行政违法处理法》第 57 条和第 68 条;依据政府 2013 年 11 月 12 日第 159/2013/ND-CP 号关于对新闻出版活动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依据信息传媒部监察局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 点在信息传媒部监察局总部作出的行政违法记录第 896/BB-VPHC 号;依据核实结果和档案材料;依据越南电视台的说明文件。
据 Infonet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