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南静因反政府宣传被判处11年监禁
(Baonghean.vn)——11月15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南静案进行一审审理,罪名是“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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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现场。 图片来源:NPV |
此前,2019年5月27日,乂安省公安局调查安全局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阮南静(1976年10月4日出生,籍贯乂安省琼鎮县琼兴乡,住荣市乂富乡第6村,乂安文化艺术学院教师)作出拘留决定,理由是其犯有《越南刑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的“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和文件”罪。
据乂安省警察安全侦查局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9月20日,侦查局收到乂安省信息传媒厅2018年9月19日第1083/STTT-Ttra号批示(附相关文件),举报发现,阮南静在社交网络脸书个人电子信息页面(地址:https://www.facebook.com/nguyennangtinh)(简称“阮南静脸书页面”)上发布、分享多篇文章、图片、视频,存在违反网络服务及信息管理、提供和使用法律规定的迹象。乂安省警察安全侦查局已依法展开调查,并查明犯罪情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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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南静在庭审中。图片来源:NPV |
调查结果显示,阮南静的脸书(Facebook)自2011年创建并运营。截至2018年6月17日,该个人账户已发布并分享大量含有违法内容的文章、图片和视频。乂安省公安局安全调查局发现并收集了阮南静脸书页面上发布和分享的22篇文章、视频和图片,并展开调查核实。
安全调查局收集的文件和证据已证明,阮南静是创建和维护“阮南静”个人脸书页面的人。![]() |
庭审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图片来源:NPV |
阮南静通过个人脸书,与国内外多名极端反动分子联络,撰写、拍摄、传播、张贴、分享和评论歪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性质的内容,否认民族的革命成就;诽谤人民政府,歪曲历史,侵犯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目的是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人民抗议和反对政府;发布内容虚假的文件,在人民中造成混乱;提供虚假信息,引发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
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提交的起诉书中,对本案有关文件、证据及问题进行了明确陈述。
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庭审辩论中陈述意见时表示,根据侦查结果和审理程序,有充分依据以“制作、储存、传播、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和文件”罪对阮南静提起公诉。该罪名违反了《刑法》第117条第1款a、b、c项规定。
经全面审查文件、证据及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认为:本案犯罪性质特别重大,被告人阮南静的行为极其凶险,持续时间较长,利用民主自由,利用个人脸书,借国内政治、社会问题歪曲历史,煽动群众,歪曲、诽谤、反对人民政府……
被告人阮南静犯有“制作、储存、传播、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罪。依据《刑法》第117条第1款、第44条、第122条a、b、c点,判处被告人阮南静有期徒刑11年;缓刑5年,自刑满释放之日起执行。
这一判决得到了法庭出席人员的普遍认同,体现了越南法律对违反法律行为的严格性。
这也对那些利用言论自由和社交网络发布针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虚假、歪曲和挑衅性信息的人们发出了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