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使用人民公安制服的青年予以处罚。

红宝石 August 4, 2022 20:54

(Baonghean.vn)——一个TikTok账号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年轻男子身穿人民警察制服,并展示了一张印有“缉毒和打击犯罪特别行动队”字样的身份证照片,配文是“当我脱下工作服去酒吧时!”

8月4日,义安省警察总局内部政治安全部门与荣市警察总局协调,对居住在荣市忠都坊的陈NT(1994年出生)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服予以罚款。

NT 在 TikTok 上发布的视频片段吸引了大量观看和评论。

此前,义安省警察厅内部政治安全部门在掌握情况的过程中,发现一个TikTok账号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年轻男子身穿人民警察制服,并展示了一张印有“缉毒犯罪特别行动队”字样的身份证,配文为“脱下工作服去酒吧啦!”。该视频随后获得了大量关注、互动和评论,引发了不良舆论,对人民警察部队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经核实,上述视频由Tran NT(1994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中都坊)发布。T.借用了一套人民警察制服(警衔为上尉),穿上后拍照、录制视频,并发布到其个人TikTok账号上,目的是“吸引眼球”。

荣市警官与Tran NT合作

荣市警方已立案调查上述人员非法使用人民公安制服的行为,依据是2021年12月31日政府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20条的规定,该法令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秩序、社会安全;预防和控制社会弊端;防火和灭火;救援;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等领域规定的行政处罚。

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20条

第二十条 违反有关管理和使用制服、军衔、徽章、号码、人民公安身份证或者人民公安部队专用证件的规定

1. 非法储存或使用人民公安部队的制服、军衔、徽章、号码、人民公安身份证或其他文件的行为,将被处以 50 万至 150 万越南盾的罚款。

2. 非法买卖或交换人民公安部队制服、军衔、徽章、号码、人民公安身份证或其他人民公安部队专用证件的行为,将被处以 500 万越南盾至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3. 非法制造或伪造人民公安部队制服、军衔、徽章、号码、人民公安身份证或其他人民公安部队专用文件的,处以1000万越南盾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4. 附加处罚:

a. 没收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所列行为的物证和违法手段;

b. 驱逐违反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外国人。

5. 补救措施:

责令返还通过违反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而获得的非法所得。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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