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一名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服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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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一个 TikTok 帐户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年轻男子身穿人民警察制服,并附有一张身份证图片,上面写着“毒品和犯罪预防特别工作组”字样,并配文“当我脱下工作服去酒吧时!”

8月4日,乂安省警察局内部政治安全部与荣市警察局协调,对居住在荣市忠都坊的Tran NT(1994年出生)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服而处以罚款的决定。

Clip Tran NT 在抖音上发布,吸引了大量观看和评论

此前,义安省公安局内部政治保卫局在摸排工作中发现一个TikTok账号上传了一段年轻男子身穿人民警察制服,身后还附有一张印有“毒品犯罪专项队”字样的身份证照片的视频,内容为“当我脱掉工作服去酒吧的时候!”。该视频随后引发大量关注、互动和评论,引发了不良舆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部队的形象。

经核实,上述视频由Tran NT(1994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忠都坊)发布。T.借用了一套人民警察制服(上尉军衔),然后穿上它拍照、制作视频并将其发布在个人TikTok网络上,目的是“吸引眼球”。

荣市警察与 Tran NT 合作

荣市警方根据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20条的规定,对上述非法使用人民公安制服的行为提起诉讼,该法令规定对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预防和社会弊病;消防、救援;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

2021年12月31日政府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20条

第二十条 违反有关制服、军衔、徽章、编号、人民公安身份证件或其他人民公安机关专用证件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对非法保管、使用制服、军衔、徽章、编号、人民公安身份证或其他为人民公安部队保留的文件的行为,处以500,000越南盾至1,500,000越南盾的罚款。

2.对非法买卖或交换制服、军衔、徽章、编号、人民公安身份证或人民公安部队保留的其他文件的行为,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3.对非法生产、伪造制服、军衔、徽章、编号、人民公安身份证或其他人民公安机关保留的文件的行为,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4. 附加处罚:

a. 没收因本条第1、2、3款所列行为而造成的行政违法证据和行政手段;

b. 对违反本条第1、2、3款规定行政违法行为的外国人,予以驱逐出境。

5.补救措施:

责令退还因实施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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