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国家宣传案上诉审

June 1, 2012 10:44

(Baonghean.vn)-2012年5月31日,越南义安省最高人民上诉法院在人民法院总部开庭审理了武氏秋水(Vo Thi Thu Thuy,50岁,居住于广平省广宁县安宁乡)“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上诉案。


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0年5月,来自广平省的武氏秋水(Vo Thi Thu Thuy)前往乂安省与阮文黎(现住顺化市,缓刑就医)联络。阮文黎引诱、怂恿武氏秋水散发反政府反共宣传材料。男性此后,武氏秋水多次前往顺化,从阮文礼处获得约27-28份文件、3张CD和1900美元。此后,武氏秋水说服阮文清(28岁,居住在义安省义禄市义田乡)在义安省印制和散发文件。




被告人武氏秋水 (Vo Thi Thu Thuy) 听取上诉法院的判决。

2010年8月至10月,武氏秋水、阮文成等人四次组织在义安省义禄县和兴原县散发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越南共产党的文件。

阮文成涉嫌故意伤害案,已被宜禄县警察局起诉。警方在搜查阮文成的住所时,发现并缴获了多份反党反国家文件,因此案件被移送宜安省警察局进行安全调查。根据阮文成的证词,2011年3月22日,武氏秋水(Vo Thi Thu Thuy)也被警方逮捕。

2012年3月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以“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判处武氏秋水有期徒刑5年,判处阮文成有期徒刑3年。武氏秋水请求减刑,理由是其犯罪意识淡薄,受他人引诱实施犯罪,现已悔改。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也请求二审法院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以体现党和国家对自觉、积极、改过自新的罪犯的宽大政策。

最高人民上诉法院同意将被告人武氏秋水(Vo Thi Thu Thuy)因“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的刑期从5年减为4年。


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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