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溪兰悬索桥存在不安全风险”一文
(Baonghean)——2014年7月24日,越南义安省报纸刊登了一篇题为《溪兰大桥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章,指出部分桥面木质桥面出现破损,影响了当地人民的交通。
2014年7月29日,465建筑股份公司向乂安报社发出第248/NC号公函,内容如下:
作为建筑承包商,我们想与贵报分享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我们感谢义安报对地方交通工作的关注,及时反思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人民的出行需求。然而,上述文章中存在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
溪兰悬索桥由465机械建筑股份公司(现为465建筑股份公司)承建。该项目于2011年3月出售并投入使用。2012年8月,该项目通过验收,解除保修,并移交给管理单位。
施工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管理流程,进场材料、物资均保证质量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前,义安省交通项目管理委员会邀请交通大学下属的交通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荷载试验和质量检验,各项物理力学指标结果均符合要求。
溪兰悬索桥是一座半永久性建筑,桥面为木质结构。这座桥已投入使用三年零五个月,在义安省西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承载着大量的人员和货物。为了确保桥梁安全并延长其使用寿命,需要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维护。据了解,迄今为止,这座桥在整个开发过程中从未进行过一次维修或维护,因此才出现了文章中提到的实际情况。
465建设股份公司始终视工程质量为企业生存之本。尽管该项目已过质保责任期,但公司过去曾多次参加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查结果均一致认为溪兰悬索桥确保了质量和运营稳定性。
我们恳请记者及合作者在撰写文章时,务必咨询专家,确定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切勿为了撰写文章而造成影响承包商生产经营活动的后果。
乂安报社衷心感谢465建筑股份公司对本报提出问题的关注和及时回复。针对稿件内容,在请作者说明并组织考察后,乂安报社现就此进行如下交流:
首先,2014年2月底莱州省悬索桥垮塌事故发生后,造成多人伤亡。事发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向交通运输部发出正式批示,要求其对全省悬索桥现状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整桥修复方案。随后,乂安报社编辑部收到了撰稿人陈黎撰写的文章《溪兰悬索桥(昆强)存在安全隐患》。经基地核实,以及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927号决定成立的跨学科检查组的报告,溪兰悬索桥的评估结果显示,桥梁已严重损毁,并提出了修复整桥的方案,正如撰稿人陈黎文章所反映的那样,因此乂安报社编辑部决定刊登该文章。文章内容如实反映了溪兰大桥的实际情况,并已得到465建设股份公司2014年7月29日第248/NC号公文的承认:“该桥在整个开发过程中至今从未进行过维修或保养,因此才出现文章所述情况。”
第二,关于文件内容中提到的“……记者和合作者在撰写文章时,应咨询专家,以确定事故的真正原因,而非为了撰写可能对承包商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文章”。对此,义安报社认为,《溪兰大桥(昆强桥)存在安全隐患》一文准确反映了事实,旨在向省人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发出更多声音,促使其关注事故,安排资金用于维护和维修,并完善管理流程,确保人民出行安全,尤其要避免像莱州省那样发生桥梁倒塌事故。文章全文并未提及溪兰大桥损坏的原因,也未将桥梁损坏的原因归咎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因此,它无法像465建设股份公司所声称的那样,抹黑该公司以及任何个人或组织的生产经营,也不足以对其造成影响。
义安报社再次衷心感谢465建筑股份公司对报社所提问题的关注和及时回复。义安报社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该单位的关注与合作,使报社越来越有吸引力。
建设股份公司 465 - 义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