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Chau Thon - Tan Xuan 公路项目的补偿
(Baonghean) - 收到乂安报 2011 年 11 月 21 日第 486 号文件,转交 Vang Van Xuan 先生的投诉后......
(Baonghean) - 收到乂安报 2011 年 11 月 21 日第 486 号文件,其中转达了归州县田林乡 Xop Hoc 村 Vang Van Xuan 先生和 9 名居民关于新春 - 洲通公路清理场地补偿问题、其家庭和一些家庭不满意以及部分补偿金额支付引起民众困惑和疑问的投诉……,2011 年 11 月 30 日,归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向乂安报签发了第 05/UBNDT.Tr 号文件,内容如下:
收到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文件和乂安报社的移交单后,尽管投诉已过期,但为了确保被收回土地人民的权利,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检查组来审查此案。根据检查组的报告,县人民委员会发现,魏文琼先生和魏氏红女士的投诉已经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根据2011年8月3日第1747/QD-UBND号决定首次得到解决。其余8名公民经核实,来自4个家庭的投诉,其中王文春先生家庭有3人签名,王文萨先生家庭有2人签名,梁文春先生家庭有2人签名,梁氏芳女士家庭有2人签名。
第一个案例是王文春先生家属的案件,他的家人抱怨说,赔偿金额不令人满意,公社修建的感恩屋没有赔偿记录,而是被强制拆除……通过检查,代表团发现,他家的赔偿金额是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8日确定的,需要收回的土地面积为118.9平方米,包括1栋房屋,但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委员会在确定价格时,并没有确定房屋的价格,然后做了额外的记录。根据赔偿记录,房屋总面积为71.25平方米,其中初始赔偿面积为52.25平方米,因此赔偿金额为2351万越南盾;现重新计算面积为65.96平方米,因此多补偿面积为13.71平方米,对应该家庭评估缺失的619万越南盾补偿款。这样,宣先生家共计获得3328万越南盾补偿,其中房屋补偿款2968万越南盾,搬迁补助款200万越南盾,房租360万越南盾。但截至目前,他家只收到了土地和青苗补偿款,并未收到房屋和补助款。对于该1室2厢、木地板、水泥顶的木结构房屋,因未纳入测量档案,且不影响道路建设,土地征收委员会并未收回,也未如诉状中所述强制或收受钱财。
关于梁文春先生的投诉,他拥有一栋位于地块4号地块41号、面积555平方米的房屋。在修建Chau Thon-Tan Xuan公路时,房屋的屋顶被拆除,但他只获得了15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和农业用地的补偿。经检查,代表团发现他的房子距离路边2.2米,并未受到影响。施工过程也没有对他的房子造成影响。Xuan先生原本拥有一栋房屋,但在获得补偿之前就被拆除了,因此根据规定,他当然不会获得补偿。
万文萨先生(Vang Van Sach)抱怨说,他家有五块田地被征用,却只收到了两块田地的补偿款。经检查和审查,发现他家在Xop Hoc共有五块田地,在修建Tan Xuan至Chau Thon公路时,有四块田地被征用,但土地征用委员会将它们合并成两份并进行了补偿,因此他误以为只收到了两块田地的补偿款,另一块田地并未被征用。经公社地籍官员解释后,萨先生一家便不再抱怨了。
最后,梁氏芳女士投诉称,她家有两处房产,一处在那诺村,一处在雪霍村。修建新春至周通公路时,征地补偿委员会已立案,但她只收到了雪霍村房屋的补偿款,补偿金额不理想。检查团实地考察发现,那诺村只有一块地(没有房屋),征地补偿委员会后来补立了立案,省有关部门也已批准,但因资金尚未拨付,至今未到位。至于雪霍村的房屋,征地补偿委员会已立案,并根据国家规定正确计价。经检查团解释后,她同意在立案记录上签字,不再投诉。
根据检查和审查的结果,归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新春至周通公路穿过归州县段的土地征收委员会向王文春先生全额支付低估价款,向梁氏芳女士支付娜诺村土地收回补偿款,同时责成土地征收委员会根据已支付补偿款的文件组织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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