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城工业园区第二期征地拆迁工作 - 上一篇:为共同利益达成共识
(Baonghean)- 如上所述,在安城镇工业集群建设项目(二期)内扩建出口服装厂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对安城镇4村8户受影响户的补偿、扶持政策及诉求处理均依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因此,受影响户,特别是干部、党员,应为了县、省以及子孙后代的共同利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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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话会上并通过多次公告和结论,安城县土地征收委员会已多次答复和解决了8户居民的疑问和建议。最近,在2015年5月13日与尚未交出土地的居民对话后,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文选于2015年5月15日签发了第230/TB-UBND号结论通知,就安城镇工业集群二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再次答复了居民们所关心的问题,如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征地依据和征地权限;补偿和支持价格的适用依据;征地记录和政策的公开等。但截至目前,仍有8户居民未同意交出土地。
潘文胜、潘忠阳和阮氏孝这3名8户党员也表示:“我们是勇敢的人,敢于与群众一起斗争,积极维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目前,在别人侵占土地的情况下,我们仍在继续争取我们合法的土地权利。”(?)尽管我们拒绝交出土地,被地方政府强制审查并下达行政违法决定收回土地,参与集体投诉,提供无根据的信息,引起不良舆论和民众的怀疑,阻碍国家政策规定的产业集群用地拆迁,并被带到党支部审查,但原县统计局局长潘文胜仍然坚称:“我没有违反党员不许做的19件事。”
他还援引了十九条规定第一条(言论、行为违反或不执行党的纲领、党章、决议、指示、规章、决定、结论;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来申明“根据上述规定,我没有犯任何过错”。前区统计局局长也辩称:“在党员十九条规定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地方政策和方针的具体规定。因此,以此为由就认定我们违反了党员十九条规定第一条,是不合理和不正确的。”
当我们(党员)提出这样的问题时:根据法律,公民有权投诉,但必须有证据。而你们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投诉。作为一名党员,为什么你们只听信“民意”,然后以此为借口阻挠,不交出工地?潘文胜先生回答说:我也这么认为,所以我告诉他们,直接投诉就好,我们是为了大家的利益!……
这是Thang先生、Duong先生、Hieu女士等5户党员的想法,但是,4村的干部和许多群众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想法。4村党支部原书记Phan Van先生说:“大多数人都支持这个项目,不同意那些仍在制造障碍的案例。证据表明,在受该项目影响的143个案例中,到目前为止,只有8户人家拒绝签字接收文件。仅4村党支部就有30名党员,27名党员同意签字接收文件,只有3名党员没有签字接收,迫使县政府进行审查:Phan Van Thang先生、Phan Van Duong先生和Nguyen Thi Hieu女士。 “不严格执行国家路线、政策和法律的党员必须受到批评,批评的轻重由上级党委决定。最近,我们党支部对他们进行了批评,但这些党员声称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他们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在为人民而战,但实际上,他们只为自己谋取利益,人民什么也没得到……”——范先生说道。
第四村村长兼村委书记陈文雄先生也肯定地表示:“扩建出口服装厂二期项目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实际利益,也为当地居民创造了就业机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目前,第四村有17名工人在工厂工作,其中一些人正在学习,准备在工厂扩建时申请工作),因此大多数居民都表示支持。” 此外,被征用的稻田面积并不大,每人1-2平方米的土地,与他们的孩子在家乡就能找到工作相比,根本算不了什么;在8户没有收到补助的家庭中,有一些是退休的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经济条件并不困难…… 当被问及环境污染问题时,陈文雄先生表示:“由于是产业集群,肯定会产生一些影响,但也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为大家只专注于服装出口,不会像上述一些家庭反映的那样造成严重后果。”
儿媳武氏桃在MLB Tenegry有限公司工作的潘文台先生坦诚地说:“我觉得党员干部不接受补助和补偿款就把地块交出来是不对的。补偿价格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谁敢做错事?儿靠父,老靠儿,谁都希望儿女在家门口有工作,帮老爸老妈。就像我家一样,以前我儿子儿媳在太平做服装厂工人,现在他们就在本地上班了,全家都兴奋,安心多了……”
谈及尚未交房的8户居民,4村村民何氏芳女士也表示:“那些人真是脑子进水了,居然会这样。我们开过很多会,讨论过很多次……我觉得,为了孩子们的未来,我们不应该阻挠他们,村里大家都同意,我们为什么不照做呢?而且,服装厂扩建项目还能在家门口给我们的孩子们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好处多多!”
不知道这8户人家,尤其是像Thang先生这样的干部党员,听到这些话会不会感到难过?难道他们忘记了,作为干部党员,他们必须牺牲、吃亏,必须先走、后走,必须为群众做好表率吗?事实上,他们没有严格遵守移交地块的政策和规定,影响了县、省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损害了当地群众在就业和增收方面的利益,也损害了当地乃至义安省在外国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总之,他们自诩的“战斗精神”以及他们作为党员的公民责任感和使命感,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我认为,尚未移交土地的安城镇4村各户,特别是党员,需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政府正在为投资者铺开红地毯,以落实中央政治局第26号决议。该决议正在省级和基层各级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以改变整个地方,特别是全省的面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和共识,包括安城米县人民,在经济普遍困难时期与投资者和各级机关分享。另一方面,正在实施扩建安城工业区二期出口服装厂的项目,旨在为吸引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从而解决就业,增加人民收入,促进安城县特别是义安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不能像商业城市项目那样适用协议价格,但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62条第3款d点,建设工业集群的项目属于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况。
土地价格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咨询单位的调研和省物价评估委员会的建议批准,不存在县人民委员会自行定价的情况。因此,各级部门在直接对话、答复建议、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后,为了包括自己子女在内的全体居民的利益,需要尽快达成共识,加快项目进度,避免土地和资金的浪费。由于项目即将投入运营,为当地儿童创造就业机会是4村、特别是安城镇以及整个安城县人民的共同愿望。根据我们(PV)在现场的观察,安城工业区服装厂项目扩建范围内的整个区域,除了少数几小块土地尚未移交的居民外,其余区域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和围墙建造工作。难道仅仅因为“眼前利益”和不合法的要求,这些家庭就无意中成为当地发展的阻碍,并让自己的孩子失去就业机会?
为解决这一问题,安城县领导还决定,必须迅速完成工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投资环境;与服装厂领导配合,彻底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继续进行宣传动员,对故意拖延和意见不合的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保护施工,维护法律尊严。对于违反党员职责、不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干部和党员,当然要根据党章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投资者方面,还必须与地方政府协调好解决环境问题;创造条件解决当地工人的就业问题,优先考虑当地儿童,确保各方利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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