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国家罪被判处十年监禁
12月17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制作、存储、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案被告人的上诉开启了上诉审理。
根据起诉书,自2018年初以来,武进智(1966年出生,现住林同省宝禄市第一坊阮公柱路107/5号)经常从外国报纸和互联网网站上获取信息,这些内容批评越南党和国家的政策、路线和方针。歪曲历史,对胡志明主席和国家高级领导人发表坏话,并逐渐使他们产生消极、不满的思想。
池某以此为据,定期撰写投诉和谴责警察和地方当局的文章,内容包括不实内容和图片。同时,池某还通过两个个人脸书账户,发布并分享了338篇文章和181个视频,内容歪曲、诽谤人民政府,侮辱、诽谤胡志明等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居住在庆和省的阮氏锦水还在网上直播了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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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武天池出席上诉听证会。 |
2020年6月23日,池某因“制作、存储、传播、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罪名被林同省警察安全侦查机关起诉并暂时拘留。
安全调查局要求对从池某电脑中查获的文件、视频和文章进行鉴定,结论是:文件和视频中存在歪曲实际情况的内容。诽谤政府用粗俗的语言诋毁社会主义制度;诽谤、攻击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散布不实信息,诬蔑、捏造事实,在人民中制造混乱、怀疑、不安和不安全感;侮辱领袖胡志明,诽谤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
警方在调查中还查明,池某和阮氏锦水二人意图聚集、拉拢持相同观点和不满情绪的人士,成立“自封的国会”,以取代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
然而,由于分歧、冲突以及无法找到足够合格的人来构建该组织的平台,Chi 和 Thuy 无法实施他们的计划。
2021年3月30日,林同省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武进志有期徒刑10年。武进志随后提起上诉,要求复核指控。
12月17日上午,在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中,迟某仍坚称自己没有构成犯罪,其在网上发布的视频是依法维护公民权利的体现,迟某仍表现出不配合、不真诚的态度。
审判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制作、储存、传播、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罪”判处迟某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执行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