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 OK 酒吧老板因火灾造成 13 人死亡,被判处 9 年监禁

越南勇 DNUM_BCZAJZCABI 16:31

上诉法院决定不受理上诉,维持河内市陈泰通路68号卡拉OK酒吧火灾案的一审判决。

9 月 12 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Nguyen Dieu Linh(卡拉 OK 酒吧 68 Tran Thai Tong 的老板)、Hoang Van Tuan 和 Le Thi Thi 因犯有违反防火、灭火规定。受害者还呼吁加重对 Linh 的惩罚,澄清是否放过了罪犯。

5个多月前,Linh被河内人民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Tuan和Thi各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根据一审判决,Linh是位于陈泰通街68号的卡拉OK酒吧的业主。由于该场所的消防系统未经检查,该场所不得营业。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Linh在酒吧维修完工期间继续营业。

2016年11月1日,Tuan用焊机向铰链吹火进行切割时,焊渣飞溅到易燃材料上,引发火灾。消防部门经过7个小时的努力才将大火扑灭。火灾造成13人死亡。

被告 Tuan、Thi 和 Linh(从左到右)出席上诉听证会。

想快速收回资本,早点开业

在上诉法院,Linh请求从轻处罚,因为她正在抚养年幼的孩子,火灾造成的后果并非被告所愿。被告称,由于他想尽快收回本金,他明知卡拉OK店尚未获得营业执照,并且正在维修和完善消防系统,但仍允许店员接待客人。

Linh说,她没有核实就指派Hoang Van Thien来修理店铺,因为她认为他经验丰富。“被告正在抚养一个小孩,所以她请了别人来做,”Linh说。

主审法官表示:“如果指派其他人监督该项目,Linh 就不必出庭,而是会成为受害者。这也表明,不起诉其他相关人员的决定是有理有据的。”

为了考虑减刑的依据,法官询问Linh,除了1.2亿越南盾的部分赔偿金外,她还有其他钱可以表示悔意吗?Linh说她想给,但为了偿还银行债务,她不得不卖掉整套房子,现在她已经一无所有了。

河内高级人民检察院在一审中表示,一审法院已经考虑了被告人的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因此没有理由接受被告人的宽大处理请求。

二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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