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女友的学生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2011年9月28日,最高法院以“谋杀”罪对被告人黎玉君(Le Ngoc Quan)进行上诉审理,黎玉君生于1991年,曾就读于荣市医科大学,现住新祺县义勇乡道原村。
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1年2月20日晚9点45分左右,Quan带刀到学生Thai Thi Thanh(20岁,家住安城县莲城乡)的出租屋内表达自己的感情。遭到拒绝后,Quan掏出刀子威胁要自杀。Thanh阻止了他,并说了一些侮辱性的话语。Quan勃然大怒,用刀刺入Thanh的腹部,并多次割伤她的脸颊和颈部。随后,Quan用刀割断了Thanh手部大动脉,并刺入腹部自杀。两人均被送往友谊总医院抢救,但Thanh于2011年2月21日去世。
一审结束后,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法院请求减轻被告人的刑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请求减轻被告人的刑罚。考虑到Quan的行为特别严重,最高法院维持了乂安省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Quan死刑(2011年7月14日);同时,要求Quan赔偿被害人家属1亿多越南盾。
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