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土地法(修正案)的意见建议是宝贵的信息渠道。

March 28, 2013 09:37

国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研究所所长丁春草博士在接受《越共电子报》记者采访时,就此次《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实施情况作了肯定。

丁春草博士强调,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土地的规定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尚未反映人民的愿望,长期以来未能提供根本性的方向。由于宪法具有稳定性,多年来为国家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因此,他赞同该规定,即土地是国家资源,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家向组织和个人分配土地、租赁土地,并承认其拥有稳定、长期或有限使用土地的权利。

Dinh Xu Thao 博士(照片:HNV)

丁春草博士表示,此次土地法修正案应确保与现行宪法(第17条和第18条)以及宪法修正案草案(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保持一致和衔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包含一些新内容。具体而言,它承认土地使用权是受国家尊重和保护的财产权,并明确规定了土地收回的情况。不过,丁春草博士也指出,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土地法(修正案)都应考虑研究将“收回”一词替换为“强制购买、征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出于国防、安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重大经济社会项目等必要情况下,才可以收回土地。

陶博士表示赞同各方意见,认为土地征用价格应接近市场价格,以确保土地使用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和谐。同时,应明确划分不同价格群体:如果出于国防安全目的征用土地,则应按照规定价格征用;如果出于公共利益或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征用土地,则应协商确定价格。

丁春草博士认为,如果此次能够明确上述内容,将是土地管理领域的一次突破,确保国家利益、获得土地的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以及投资者的利益相协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另一个新点是规划问题。需要制定具体细致的规章制度,明确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职能。同时,要认真考虑规划权力下放问题,规划应该只下放到中央、省和县级,而不是乡镇一级。此外,规划必须公开透明,即规划必须人人知晓,并征求民众和地方政府的意见。规划公布后,必须在媒体上公布。这是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首要举措。

事实上,当今最大的腐败就是土地腐败,所以公开透明是防止这一现象的有效办法。

全国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一个问题和困扰,那就是各级干部、各任期的规划滞后,缺乏统一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因此,只要我们认真思考,广泛宣传,就能克服上述问题。

事实上,现行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价格仍存在诸多缺陷,导致民众投诉不断,70%以上的投诉与土地有关,而土地投诉中又有70%以上与补偿有关,因此,土地价格问题至关重要。此次回到地价和补偿问题,丁春草博士表示,《土地法》(修订草案)用整整一章来规定土地财政(第八章:土地财政和地价),其中第三节专门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拍卖。根据现行法律,政府负责制定年度地价框架,人民议会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每年1月1日起适用的地价清单。但根据本次修订草案,地价框架和清单将在5年内制定完成。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与规划有关,无法在一年内调整,耗时较长,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实施补偿、支持和安置补偿时不能保证一定的公平性。这也有助于促进项目实施并减少投诉的情况。

在讨论土地所有权问题时,立法研究院院长丁春草也强调:“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代表所有者,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丁春草博士进一步强调,这完全符合越南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代表全民管理和分配土地,确保公平地分配地租,防止少数人独占大部分地租,为人民平等直接地获得土地创造条件,消除利用垄断土地所有权剥削土地使用者的现象。

此外,这项规定也是对我国土地革命成就的一种肯定,虽然土地是天然的,但今天宝贵的土地是越南人民几代人的辛勤劳动和汗水结晶。此外,越南是一个农业国,约70%的人口是农民,人均生产用地面积是世界上最低的,因此,土地是保障农民就业和稳定生活的物质条件。此外,现行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内容并没有限制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权利。特别是,该规定维护了土地关系的稳定,防止了冲突和社会复杂化。


据越南共产党 - 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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