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长和省级警司的不同意见
对于《公安法(修正案)》中关于省级警察厅厅长最高军衔为少将的规定,目前仍存在诸多不同意见。
![]() |
公安部长苏林 |
不过,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武重越表示,在现行《公安法》中明确将军衔职务是恰当的。现行《公安法》关于这一规定的执行没有遇到任何问题;过去新设立的将军衔单位都经过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然而,政府已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并在法律草案中明确表示,不会具体规定最高军衔为将军的职位和人数。因此,建议国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该法案还规定,省警察局长的最高军衔为少将。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武重越表示,审查机构内部也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因此,第一类意见同意草案的规定,认为规定省级一类行政单位的省、直辖市公安局长的最高军衔为少将,是适当的,符合省级公安机关现行的职能任务,也符合党关于按照“强部强省”方向建设和组织人民公安的方针。
但确定省、市警察局长的最高军衔为少将,还需增加在安全、秩序、安全和秩序局势方面的战略地位标准以及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 |
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武重越。 |
第二类意见建议规定省级公安厅厅长最高军衔均为少将,认为省级公安厅厅长的职责任务相当,与部属各司局一样,直接接受部领导的指挥和管理;同时,确保在考虑公安部领导班子规划时的平等性和便利性;确保司级领导与省级公安厅厅长之间的对应关系,仍能保证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安机关将领总数。
该意见还建议考虑修改《越南人民军军官法》,就省级军事机关司令员的一般职位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以确保一致性。
武重越先生认为,第三种意见不同意该法草案的规定,因为该意见认为省警察局长的最高级别必须相当于省级军事机构的指挥官,以确保政治体系内部以及地方公安部队和人民军之间的关联性。
另一方面,国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5日第1211/2016/UBTVQH13号决议将省级行政单位划分为第一类,并非基于安全和秩序标准;同时,有人担心,在实施过程中,被划分为第一类省级行政单位的省市数量可能会增加,从而导致将军人数增加。
武重越表示:“国防安全委员会认识到,这是主管部门在起草2014年《公共安全法》时就已确定的重要问题。现在,政府提议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补充,需要认真研究和评估。我们提请国会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