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墓地强奸女孩的变态者被判入狱 5 年
(Baonghean.vn) - 张文心谎称要带 Th. 回家,但随后却将 Th. 带到 Nha Tra 村(Tan Ky 省 Dong Van 乡)的墓地区域,并做出了恶劣的行为。
4 月 24 日下午,新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文心(1991 年出生,居住于新祺区同文乡芽茶村),其犯有“强奸未满16岁的人“。
起诉书称,2020年1月30日20时左右,谭某在同文乡新东村宣某夫妇家中喝酒,与他一起喝酒的还有宣的妻子和兄弟姐妹张文文(1999年出生)、张文兴(1997年出生)、张氏上(2005年出生)和NTTh(2007年出生,居住在同文乡芽茶村)。
过了一会儿,Th.走进了Xuan先生和Ly太太的厨房,Tam跟了进来,开始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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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文潭。照片:芳浩 |
当天晚上10点左右,Van先开车送Thuong和Hung回家。这时,Tam想和Th发生关系,便撒谎说:“你爸爸在找男朋友。” Th.听后,骑上Tam的摩托车前往Thuong家睡觉。Thuong拿了米饭给Th.吃。
Th.吃完饭后,Tam假装接电话,说:“你爸爸拿着刀,过来,我送你回家。”Th.听后上了Tam的车。然而,Tam并没有带Th.回家,而是把他带到了芽茶村的墓地,停下车,抱住Th.并将其拉倒,实施了卑鄙的行径。尽管Th.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但Tam仍然实施了卑鄙的行径。
张文心实施强奸时,NTTh. 年仅 12 岁 5 个月 16 天。
2020年1月31日,Th.及其家人前往新祺县同文乡公安局报案,举报张文心被强奸一事。同文乡公安局已将案件移送侦查警察局(新祺县公安局)处理。
2020年1月31日,Tam向警方自首,并向Th.的家人支付了2500万越南盾的民事赔偿。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张文心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