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专门盗窃邻居财产被判入狱 12 个月
(Baonghean.vn)-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Lang Van Nga 犯下了两起盗窃案,受害者均来自与 Nga 相同的公社。
3月27日,义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财物罪对被告人郎文娥(1998年出生),常住义丹县义梅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郎文娥犯下两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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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文雅在庭审中。照片:明泰 |
第一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11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当时,郎文娥正在义梅乡第11村散步,发现何氏建女士家的厨房门没关,便走进厨房,进入卧室。见何氏建女士正在睡觉,郎文娥便拿走了床尾的两部手机(一部iPhone 6plus,一部OPPO 5)。
第二天,Nga以70万越南盾的价格将OPPO 5手机卖给了Dung Dieu手机维修和交易店老板Le Van Dung先生。之后,Le Van Dung先生又将其转卖给了一个陌生人。Nga将iPhone 6plus留作自己使用。在调查期间,该机构将其没收并归还给了Ha Thi Chien女士。
第二次,2018年12月18日上午9点左右,郎文娥与来自义丹县义梅乡11村的罗文兴一起骑行,前往义丹县义梅乡4B村一位朋友家参加婚礼。由于醉酒,郎文娥进入婚房睡觉。当天下午6点左右,她醒来后发现大家都走了,便步行回家。
走了大约30分钟后,阿某看到一辆本田摩托车停在高克秋家(位于义丹县义梅乡4B村路边)的院子里,车牌号为37G1-556.37。阿某见摩托车没锁,也没人看管,便萌生了骑摩托车回家的念头。
看到车子没锁,钥匙却插在点火开关上,Nga便把车推到街上,发动引擎,前往位于义丹县义梅乡第11村Thanh的家玩耍。Nga在这里看到Thanh和罗文兴在一起喝酒,于是便进去和他们一起喝酒。
义丹县警察局侦查机关接到车辆被盗报案,在收集文件和证据后,12月18日晚8点30分,以盗窃财物罪紧急拘留了郎文娥,并没收了郎文娥从高克秋先生手中偷走的摩托车。
调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将车辆归还给高克秋先生,郎文娥两次盗窃案总价值为1470万越南盾。
庭审中,考虑到被告人郎文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义丹县人民法院判处郎文雅有期徒刑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