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诈骗挪用20多亿越南盾,被判入狱14年
(Baonghean.vn)——7 月 10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氏花(Vi Thi Hoa,1972 年出生)进行一审刑事审判,被告人魏氏花原是丁山中学教师,家住英山县丁山乡凯政村,因犯“侵占财产罪”。
起诉书称,因在传销和代购业务中亏损,2012年至2017年6月期间,魏氏花先后以奇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夫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乂安省内务部部长的熟人身份,骗取他人求职。
阿花用甜言蜜语“吹嘘”她与领导有关系,她的区和省领导的亲戚可以帮助她在该地区的学校找到教书和当医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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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魏氏和在庭审中。图片:Nguyen Duong |
通过上述行为,Hoa 从 14 名受害者手中骗取了近 21 亿越南盾。其中,Hoa向Vi Thi Lien女士(居住于昆江市Luc Da公社)拨款1.63亿越南盾,向Ngo Duc Ha先生(居住于黄梅镇Quynh Lap公社)拨款1亿越南盾,向Nguyen Van The先生(居住于黄梅镇Quynh Lap公社)拨款1.7亿越南盾,向Vi Thi Tam女士拨款3,000万越南盾(均居住于Con Cuong县Luc Da公社) 6,000万越南盾,Truong Tat Thanh先生 (居住于Quy Hop县Nghia Xu公社) 1.6亿越南盾,Luong Van May先生和Lo Thanh Vuong先生 (居住于Thanh Chuong县Ngoc Lam公社) 1.6亿越南盾,Luong Xun Thuy先生 (居住于Ngoc县) Thanh Chuong区Lam公社)1.8亿越南盾...
尤其是,Hoa 还“吹嘘”说,她认识公安部以外的某个人,可以申请成为该行业的领薪人员,从而骗取 Tran Kim An 先生(居住在 Thanh Chuong 县 Phong Thinh 公社)3.5 亿越南盾。
挪用这笔钱后,Hoa 用它偿还了之前多层次营销所欠的债务和个人开支,然后将受害者的求职申请扔进拉姆河销毁。
民众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安山地区警察局报案,魏氏花(Vi Thi Hoa)随后在准备逃离该地区时被捕。2017年9月22日,安山地区警察局对魏氏花提起刑事诉讼,并禁止她离开住所。然而,2017年9月26日,魏氏花正准备准备衣物、个人物品和现金准备逃离,因此当局下令暂时拘留她,以协助调查。事发后,魏氏花向受害者偿还了部分款项,总计超过5亿越南盾。
合议庭认定,魏氏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严惩。然而,基于被告坦白供述、其家人对革命的贡献、子女尚年幼以及无犯罪记录等可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以“侵占财产罪”判处魏氏花14年有期徒刑。在民事案件中,合议庭判决魏氏花向受害者赔偿剩余的15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