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一名女教师因长距离滑坡被判入狱14年
(Baonghean.vn)- 魏氏花(家住义安省英山县)因参与多层次营销网络而蒙受损失,曾“吹嘘”自己认识省领导、县领导和公安部,并骗取他们提供就业安置资金,贪污近15亿越南盾。
韦氏花(Vi Thi Hoa,1972年出生,现住义安省英山县丁山乡)曾是丁山中学的一名教师。她没有努力提升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而是一心想着致富。2012年,传销风暴席卷了山区的英山县。
当传销计划走向衰败时,Hoa因持有大量货物而破产,而她的“上司”也逃跑并消失了。
绝望之下,魏氏花萌生了诈骗和侵吞财产的念头,以弥补她在传销中投入的资金。魏氏花自称是奇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夫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乂安省内务部部长,以此来欺骗那些正在找工作的有孩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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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氏和在庭审中。照片:如平 |
Hoa“吹嘘”说她能找到教书、在当地学校当护士,甚至在警察学校当老师。很多人以为她吹嘘的是真的,就向她借钱,让她帮他们找工作。
通过这一手段,魏氏花从魏氏丽女士(家住昆强县陆多乡)手中挪用了 1.63 亿越南盾,从吴德华先生(家住黄梅县琼立乡)手中挪用了 1 亿越南盾,从阮文哲先生(家住黄梅县琼立乡)手中挪用了 1.7 亿越南盾,从魏氏哲女士(家住昆强县陆多乡)手中挪用了 3000 万越南盾,从魏氏娜女士(家住昆合县陆多乡)手中挪用了 6000 万越南盾,从张达哲先生(家住归合县义春乡)手中挪用了 1.6 亿越南盾,从梁文哲先生和罗青伟先生(家住清章县玉林乡)手中挪用了 1.6 亿越南盾。 Luong Xu T.先生(居住于Thanh Chuong区Ngoc Lam公社)1.6亿越南盾 Luong Xu T.先生(居住于Thanh Chuong区Ngoc Lam公社)1.8亿越南盾等
特别是,Hoa 还“吹嘘”说,她认识公安部以外的某个人,可以申请成为该行业的工资单,以骗取 Tran Kim An 先生(居住在 Thanh Chuong 县 Phong Thinh 公社)3.5 亿越南盾。
挪用上述款项后,Hoa 将其用于偿还之前从多层次营销中借来的贷款和个人开支,然后将受害者的求职申请扔进 Lam 河销毁。
看到魏氏花不履行承诺,人们一再催促她归还钱财,但魏氏花拒绝归还。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警方举报了魏氏花的行为。
尽管警方已立案、起诉被告并发出软禁令,但2017年9月26日,警方发现Vi Thi Hoa有潜逃迹象,因此发出暂时拘留这名女教师的命令,以配合调查。
当局认定,魏氏花诈骗了受害者近20亿越南盾。案件曝光后,魏氏花为受害者追回了5亿越南盾。魏氏花因“侵占财产罪”被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被责令赔偿诈骗受害者近15亿越南盾。
受害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加重魏氏花的刑罚。“因为信任魏氏花,我借钱帮我给孩子找工作。魏氏花找不到工作,就把申请表扔了,拒绝还钱。我自己也得了重病,现在不得不借钱治病。我知道魏氏花有保险金,就求她给我一部分治病费,但魏氏花说这是她自己挣的钱,所以拒绝还钱。如果魏氏花不还钱,我们希望法院加重被告人魏氏花的刑罚。”魏氏花的一名受害者愤慨地说道。
然而,合议庭认定,一审法院已对案件进行了彻底审查,且受害者在庭审中未提供任何新的细节,因此没有理由考虑加刑。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魏氏花1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