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教师因在义安省山区滑坡被判入狱 14 年
(Baonghean.vn)- 魏氏花(家住义安省英山县)因参与多层次营销网络而蒙受损失,曾“吹嘘”自己认识省领导、县领导和公安部,并骗取他们提供就业安置资金,贪污近15亿越南盾。
韦氏花(Vi Thi Hoa,1972年出生,现住义安省英山县丁山乡)曾是丁山中学的一名教师。她没有刻意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而是一心想着致富。那一年是2012年,当时多层级传销风暴席卷了安山山区。
当传销计划走向衰败时,Hoa因持有大量货物而破产,而她的“上司”也逃跑并失踪了。
绝望之下,魏氏花萌生了诈骗和侵吞财产的想法,以弥补她在传销中投入的资金。魏氏花自称是启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夫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乂安省内务部部长,目的是欺骗那些有孩子正在寻找工作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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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氏和在庭审中。照片:如平 |
Hoa“吹嘘”说她能找到工作,比如在当地学校当老师、当护士,甚至在警察学校当老师。很多人以为她的话是真的,于是借钱给Hoa,让她帮他们找工作。
维氏和利用这一伎俩,从Vi Thi L.女士(居住于昆江市Luc Da公社)处挪用1.63亿越南盾,从Ngo Duc H.先生(居住于黄梅镇Quynh Lap公社)处挪用1亿越南盾,从Nguyen Van T.先生(居住于黄迈镇Quynh Lap乡)处挪用1.7亿越南盾,3000万越南盾, Vi Thi N.女士(均居住于Con Cuong县Luc Da公社)6,000万越南盾,Truong Tat T.先生(居住于Quy Hop县Nghia Xu公社)1.6亿越南盾,Luong Van M.先生和Lo Thanh V.先生(居住于Thanh Chuong县Ngoc Lam公社)1.6亿越南盾,Luong Xu T.先生(居住于Thanh Chuong县Ngoc Lam公社)1.6亿越南盾。 (居住于Thanh Chuong区Ngoc Lam公社)1.8亿越南盾...
尤其是,Hoa 还“吹嘘”说,她认识公安部以外的某个人,可以申请成为该行业的领薪人员,从而骗取 Tran Kim An 先生(居住在 Thanh Chuong 县 Phong Thinh 公社)3.5 亿越南盾。
挪用这笔钱后,Hoa 用它偿还了之前多层次营销所欠的债务和个人开支,然后将受害者的求职申请扔进拉姆河销毁。
看到魏氏花不履行承诺,人们一再催促她归还钱财,但魏氏花拒绝归还。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警方举报了魏氏花的行为。
尽管警方已立案、起诉被告并发出软禁令,但2017年9月26日,鉴于魏氏花有潜逃迹象,警方仍发出暂时拘留该女教师的命令,以配合调查。
当局认定,魏氏花诈骗了受害者近20亿越南盾。案件曝光后,魏氏花为受害者追回了5亿越南盾。魏氏花因“侵占财产罪”被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被迫赔偿其诈骗受害者近15亿越南盾。
受害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加重魏氏花的刑罚。“因为信任魏氏花,我借钱帮我给孩子找工作。魏氏花找不到工作,就把申请表扔了,拒绝还钱。我自己也得了重病,现在也得借钱治病。我知道魏氏花有保险金,就去求她出一部分治病费,但魏氏花说这是她自己挣的钱,所以拒绝还钱。如果魏氏花不还钱,我们希望法院加重被告人魏氏花的刑罚。”魏氏花的一名受害者愤慨地说道。
然而,合议庭认定,一审已全面审查了案件,且受害人在庭审中未提供任何新的细节,因此没有理由考虑加重刑罚。上诉合议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魏氏花1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