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贩毒被判入狱20年
(Baonghean.vn)——贪图眼前利益,前警察黎玉一(生于 1988 年,居住于义安省归州县洲仙乡)因非法买卖 514.66 克甲基苯丙胺而被判处 20 年监禁。
11月28日,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玉一(1988年出生),家住归州县周仙乡,郑文清(1992年出生),家住义丹县义庆乡4村,犯“非法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阮公敦(1965年出生),家住归州县周仙乡,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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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玉一、郑文成、阮公东(从左至右)在庭审中。照片:Quynh An。 |
起诉书显示,2018年4月16日,黎玉一接到郑文成的电话,称一名女子想以每包70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25包毒品。交易完成后,黎玉一向一名老挝男子订购了20包毒品,每包价格为350万越南盾,并被该男子交给7包毒品。
2018年4月17日,黎玉一在太和市路口向郑文成交付27包、重507.73克的冰毒,让他以每包700万越南盾的价格转卖给杜良市的一名女子。
4月17日晚10点左右,Thanh驾驶一辆白色Exiter摩托车前往Do Luong区邮局,并在一家夜宵店停留。在那里,当被告准备与该女子进行交易并验收货物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此前,2018年4月12日,Nhat曾要求Nguyen Cong Don藏匿一包重6.93克的冰毒,并声称供自己使用。然而,2018年4月17日,Nhat将该包毒品以每粒7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Do Luong县一名叫Hung的人,但在出售前,他被警方逮捕。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严惩。根据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决定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黎公一20年有期徒刑,郑文成19年有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阮公敦5年有期徒刑。至于购买毒品的女子,由于其本人不掌握任何信息,调查将随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