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贩卖毒品被判入狱20年
(Baonghean.vn)- 尽管 Dang Van Han 声称自己犯了不报案罪,但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人员的陈述,审判小组认为以非法运输毒品罪起诉被告人是正确的人罪。
8月1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于兴安省金东县的邓文汉(1994年出生)非法运输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阮文进(Nguyen Van Tiem,1976 年出生)居住在兴安省金东县,是兴原县(乂安省)多名个人的主要冰毒供应商。
2015年3月22日,Tiem让Han去见一个名叫Ngu的男子,为Tiem领取冰毒。Han乘车前往梁安汽车站,与Ngu的男子见面,领取了“货物”,并按照Tiem的指示,将冰毒带到河南省同文立交桥,交给Cao Thi Tuyet Nhung(1993年出生,居住在河南省)。
Han雇了一辆出租车,并叫Nguyen Viet Hung陪她去见Nhung。晚饭后,Han去洗头,并让Hung把出租车后座上的塑料袋交给Nhung。按照Tiem的指示,Hung在河南省维进县租了一间汽车旅馆给Nhung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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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汉在法庭上 |
片刻之后,Tiem和其他人来到Nhung租住的汽车旅馆房间贩卖冰毒,却被兴原县(义安省)警察局当场抓获。当看到Tiem、Nhung和Hung被捕后,Dang Van Han打车逃离现场。
乂安省警方向邓文汉发出全国性逮捕令。该案已由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Tiem、Nhung和Hung因非法买卖和运输近1000克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
侦查机关决定将邓文韩的行为另案处理,待其被捕后再进行审理。
2016年6月16日,邓文汉被捕。他在河内市青春郡康忠坊警察局(邓文汉被捕地点)的自述中承认,自己于2015年3月为丁某运输毒品。
庭审中,邓文汉对起诉书中指控的非法运输毒品行为拒不承认。他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按照丁某的指示从吴某手中拿走的礼物是什么。“看到阮某和黄某态度不明朗”后,他才知道那是冰毒。因此,邓文汉辩称,自己只犯了未报案罪,而不是非法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辩称,仅根据 Tiem、Nhung 和 Hung 的陈述就以非法运输毒品罪起诉 Dang Van Han 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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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运输毒品,邓文汉被判处20年监禁。 |
合议庭裁定:根据侦查过程中收集的文件、记录、证据及涉案人员的陈述、韩某被捕时的自首,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对邓文韩提起公诉并无不妥,人证物证、罪证确凿。
庭审中,被告人邓文汉态度强硬,供述含糊,缺乏诚意。合议庭经全面审查后,判处邓文汉有期徒刑20年。
阮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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