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安局副局长因贩毒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Baonghean.vn)- 2011 年,Vi Van May 及其同伙实施了一起贩毒案。当时,Vi Van May 是 Luong Minh 公社警察局副局长。
4月23日,省人民法院对魏文梅(1980年出生,居住于祥阳省良明乡)因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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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梅在庭审现场。 图片:Nhu Binh |
2011 年 4 月 30 日,乂安省警察局逮捕了 Lu Thi Minh(1984 年出生,居住在 Luong Minh 公社)和 Lu Cao Thuong(1986 年出生,Minh 的弟弟),当时这两姐妹从 Tuong Duong 携带 3 块海洛因饼和 7000 万越南盾现金到荣市。
根据 Minh 和 Thuong 的陈述,警方确认贩毒者分别是居住在 Luong Minh 公社的 Vi Thi Det(生于 1982 年)和 Vi Van May。
不久后,侦探被捕,但魏文梅迅速潜逃。省警察调查机构向魏文梅发出了全国范围的逮捕令,并将此案分开立案。
2012年,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吕氏明死刑,吕高尚和魏氏德终身监禁。2014年,吕氏明被总统赦免终身监禁。后来,吕氏明又被赦免终身监禁。
逃亡近7年后,2017年12月3日,魏文梅自首。
根据May等相关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的证词,庭审中的公开辩论表明,Vi Van May明知Vi Thi Det与Luong Thi Minh相互交换和交易毒品。May清点了Minh交给Det的21900美元毒品,并陪同Det进入森林,从不知名人士手中获取毒品交给Minh。
吕氏明向魏文梅支付了100万越南盾,并承诺交易成功后再支付200万越南盾。因此,省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作为共犯向法院起诉魏文梅,可谓人正其事,罪正其罪,并无冤屈。
魏文梅在军队服役和地方工作期间,取得了多项成就,并受到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这属于依法量刑时可以考虑的从轻情节之一。合议庭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判处魏文梅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