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同时犯下三项罪行:购买、出售和持有毒品和军用武器。
黄文海曾因毒品犯罪入狱,但再次犯罪。这一次,他同时犯下三项罪行:购买、出售、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持有军用武器。
9月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裴文川(1973年生)、黄文海(1991年生)、阮玉林(1994年生)开庭审理一审。三人均居住于乂安省三合乡,被控“非法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此外,黄文海还被控犯有“……罪”。非法持有军用武器“。”
被告人:裴辉黄(1997 年出生);何忠厚(1995 年出生);阮文宝(1993 年出生),均居住在义安省义丹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起诉。

案卷显示,2024年10月底,Xuyen以25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一包粉色冰毒,并将其藏在花园里,意图转售牟利。2024年11月2日下午,Xuyen将部分毒品以6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Hai。
第二天,宣让海把买来的粉色海洛因带到荣市(旧址)去换冰毒卖。海听了这话,答应了,但却从中取出两克多毒品准备卖给别人。
当天下午5点,海给了宣妍毒品。宣妍将这些毒品与自己的毒品混合,然后两人一起接上阮玉林,前往市区。
途中,林让宣和海帮他买冰毒,两人都答应了。林联系了裴辉黄,让他帮忙买冰毒。黄打电话给侯,让他帮忙买冰毒,侯也答应了。侯把毒品装进一个香烟盒里,让阮文宝交给林。
2024年11月4日凌晨0点30分左右,Xuyen、Hai和Lam返回荣市(旧)一栋公寓楼时,Xuyen给了Lam两粒毒品供其吸食,随后被警方逮捕。之后,Bui Huy Hoang、Ho Trung Hau和Nguyen Van Bao三人向警方自首。
调查机构认定,被告人宣彦和海对买卖超过28克甲基苯丙胺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宣彦还对持有0.493克毒品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林某对买卖0.284克毒品和持有超过0.2克毒品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
海、黄、侯、包因持有超过0.2克毒品而须承担刑事责任。
在被捕前约四年,海某花费180万越南盾购买了两支自制手枪,这两支手枪可以发射子弹。到2022年底,海某将这两支枪藏匿于父母家中。因此,海某必须为持有这两支军用枪支承担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他们声称,犯罪是出于贪婪和毒瘾。
经考虑每位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陪审团判处裴文川“非法贩毒”罪名成立,判处10年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毒品”罪名成立,判处2年有期徒刑;合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判处被告人黄文海“非法贩毒”11年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毒品”18个月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军用武器”2年有期徒刑;合计刑期为14年零6个月。
被告人阮玉林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两名被告人裴辉黄和何忠厚分别被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阮文宝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