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4万辆“老旧”车辆:如仍在行驶将被没收

September 30, 2017 14:53

据越南登记处统计,自2018年1月1日起,共有24,439辆汽车的登记证过期,其中包括2,632辆乘用车和21,807辆卡车。如果在此期限内违反规定,其车辆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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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越南登记处刚刚向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出公报,公开宣布并协调对2018年1月1日到期的24,439辆汽车进行管理和处理。

注册局局长陈祺兴表示,在审查了2017年即将到期的车辆清单后,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共有24,439辆汽车到期,其中包括2,632辆乘用车和21,807辆卡车。

为确保人民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车辆登记局要求全国机动车登记中心向各省市交通警察局、交通厅、交通监察局提供数据。

同时要求各检查站积极配合巡警力量开展跨部门检查,严格管控道路交通,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理,并依据第46/2016/ND-CP号法令没收车辆。

根据第95/2009号法令,货车使用年限不超过25年,客运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2002年1月1日前由其他类型车辆改装为客运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17年。

计算汽车年龄的时间是从制造年份开始计算的。在总理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年限是从汽车首次登记的年份开始计算的。

政府第46/2016/ND-CP号法令规定,对驾驶超过驾驶证有效期的车辆的驾驶员处以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没收车辆,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

交警在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工作中,发现车辆超过有效行驶证的,将作出记录,暂停车辆行驶,暂扣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登记部门在地址链接中公布了已超过使用期限的车辆名单http://www.vr.org.vn以及即将到期的车辆,具体信息请见公告链接“2018年1月1日起已到期的机动车清单”,地址:http://www.vr.org.vn/lib/download.asp越南登记册。
当局可以全天候下载和查询车辆信息。

同时书面通知车辆登记地交通警察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吊销手续。

此外,公安部关于车辆登记的第15/2014/TT-BCA号通知规定:根据登记机构提供的过期汽车、依法不得流通的汽车清单,车辆核发和管理机构将进行审查并办理吊销车辆登记证书和车牌的手续。

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地乡、镇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通知、要求机动车行驶期限届满的单位和个人到交通警察机构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注销手续。

自通知之日起15日内,车主不主动来办理手续的,由乡镇派出所协调民警吊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车主须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无需亲自到车辆登记处办理。

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将超过使用期限的车辆名单,告知交通秩序和安全保卫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便其依法发现、处理。

据 Tuoitre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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