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大政策将对车市产生重大影响
新税法下特别消费税率的变化被认为是2016年对汽车市场影响最大的政策变化。
特别消费税计税方式的改变、按汽车容量征税、汽车进口的开放与关闭等政策将对2016年的汽车市场变化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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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汽车市场受新政策影响,变化颇多。(插图) |
特别消费税采用新计算方式
2016年初,汽车市场,特别是进口汽车市场几乎遭遇冲击,由于第108/2015/ND-CP号法令对《特别消费税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新的计税价格,以指导《特别消费税法补充和修订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进口汽车零售价格同步上涨。
如果此前进口汽车特别消费税是以进口价格(CIF)加进口税(不含运输、营销和销售费用)计算的,那么根据新税法(通常称为新的特别消费税计算方法),进口汽车的成本价格包括:计算进口税的价格+进口税(如有)+进口环节特别消费税。如果进口24座以下汽车的厂家销售价格低于进口汽车成本价格的105%,则计算特别消费税的价格为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确定的价格。
对于国内组装汽车,计算特别消费税的基准价格为生产厂家的销售价格,但不得低于商业机构平均销售价格的7%。用于比较的商业机构平均销售价格是指汽车销售价格,不包括商业机构根据客户要求安装的设备和配件。
生产、组装24座以下汽车的单位,其销售价格低于商业营业场所平均销售价格7%的,计算特别消费税的价格为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核定的价格。
财政部敲定特别消费税计算方案并颁布法令后,汽车市场受到新税法的极大冲击,进口汽车价格随之上涨。12月底至1月初,一系列进口豪华汽车品牌在越南市场正式调整价格,大部分进口车型价格从几千万越南盾上涨至数十亿越南盾。这也是今年前两个月进口汽车市场大幅下滑的原因。
按车辆容量征收的税款
新法下特别消费税税率表的变化被认为是对汽车市场影响最大的政策变化。事实上,税率表的变化并非新鲜事,迟早都会发生,但这足以让进口汽车企业同时发出求救信号,并向总理提交请愿书,要求推迟实施该法,因为市场刚刚经历了年初因税法计算方法变化而引发的价格上涨冲击。
而直到4月中旬,国会才确定了修改和补充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出台时间和主要内容,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新规,特别消费税将按照车辆排量划分,其中,1.5升以下进口轿车税率降低5%(由45%降至40%),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降至35%;1.5升至2升车型税率暂维持45%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降至40%。
同时,大排量发动机的消费税将大幅提高。具体来说,2.5升至3升的车辆消费税税率将由50%提高至55%;3升至4升、4升至5升、5升至6升以下的车辆消费税税率分别为90%、110%和130%。其中,6升及以上车辆消费税税率最高可达150%。
在这一税率政策下,汽车市场将呈现两个相反的走势:本田思迪、福特嘉年华、福特福克斯、现代i10、起亚Morning、马自达2、雪佛兰Spark、三菱Mirage等小排量发动机车型的销量将略有下降;而奥迪、宝马、雷克萨斯、奔驰、路虎、保时捷等品牌的进口车型销量将至少增加几亿至几十亿越南盾。这一政策也使汽车市场呈现两个截然不同的走势:小型车的消费量下降,而大排量汽车,尤其是昂贵的超级跑车的进口则十分活跃。
20号文“收紧”非正品进口规定到期
7月1日,工业和贸易部五年前发布的第20/2011/TT-BCT号通函正式到期,该通函要求汽车进口商必须持有授权进口商、经销商的授权书以及交通部颁发的保修和维修设施证书。
由于第20号通知已过期且未出台任何替代文件,导致汽车进口业务被分成两派,一边是越南汽车制造商协会(VAMA)和官方进口商,另一边是VCCI和非官方汽车进口企业。
VAMA和正牌汽车进口商已同时向总理提交请愿书,要求延长第20号通函或尽快出台替代文件,并表示开放私家车进口将使汽车市场不再像现在这样稳定,违背新政府为汽车行业制定的方向。此前,VCCI和非正牌汽车进口商曾提议废除第20号通函,因为他们认为该通函制造了额外的子许可证,并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使拥有正牌授权文件的进口商获得优势。VCCI甚至表示第20号通函违法。
截至目前,第20号通知的命运尚未确定。据多方消息称,工贸部已向总理提交了一份替代文件,并计划于本月决定是否继续关闭或开放汽车进口。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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