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 3 家机构因未持有消防证书而被罚款 2.23 亿越南盾。
在没有消防设计证书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将建筑物投入使用和运营,该省有3处设施被罚款2.23亿越南盾。
7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决定,对未持有消防设计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擅自投入使用建筑物的3家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明隆投资生产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荣市河辉塔街9巷12号)犯有两项行政违法行为:一、未取得消防许可证或消防设计批准文件,擅自投入建设项目(地址:义丹县义林乡明隆3号胶合板厂项目,未取得消防许可证或消防设计批准文件,擅自投入建设项目)。据此,对明隆投资生产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000万越南盾。
明龙投资制作有限公司因未保存消防、灭火和救援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记录,被罚款800万越南盾。明龙投资制作有限公司应缴纳的罚款总额为9800万越南盾。

大成投资服务贸易股份公司(地址:琼闾县琼成乡3村)未持有消防设计证书或批准文件,擅自将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例如,大成服装厂(地址:琼闾县琼成乡)未持有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测结果批准文件,擅自将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据此,大成投资服务贸易股份公司被处以罚款8000万越南盾。
关于黎廷山先生(地址:安城县和清乡4村)的经营户,其经营项目未持有消防设计证书或批准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经营场所——山威中心),涉嫌违法。黎廷山先生经营户被处以4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明隆投资生产建设有限公司和黎廷山先生的经营户必须进行防火和消防评估和验收;按照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38条第6款c点的规定。
对于大青投资服务贸易股份公司,必须进行防火和灭火验收测试;按照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38条第6款b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