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0月起,以下3种收入来源免征个人所得税:
科学技术活动所得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10月1日起,《科学技术创新法》正式生效。该法规定有三类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该法第71条第3款在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7款之后增加了第18、19、20款,其中包括三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这些收入包括:从事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所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根据科学、技术和创新法、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将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的成果商业化时所获得的版权收入;个人投资者、为创新型创业项目工作的专家、创新型创业企业的创始人、向风险投资基金出资的个人投资者的收入。

在财政部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中,该机构还提议,为确保与《科学技术创新法》保持一致和协调,免除利用国家预算从事科学、技术和创新工作所获得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从创新型初创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以及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的中介机构获得的专家和科学家的薪金收入,免征两年的个人所得税,并在未来四年内减免50%的应纳税额。
同时,对在高科技、高科技应用、信息技术、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等领域以及党和国家指导的若干优先发展领域从事高科技人才的企业和项目工作的人员,其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免50%。政府将对此进行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