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丰县森林破坏案涉案人员每人被判处3年监禁
(Baonghean.vn)——范廷成(Pham Dinh Thanh)被判处 3 年监禁,魏文贵(Vi Van Que)被判处 3 年缓刑,两人均居住在桂丰县 Tien Phong 乡,罪名是“破坏森林”。
6月8日上午,桂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桂峰县前峰乡3号村居民范廷成(1981年出生)和龙光村居民魏文桂(1975年出生)“毁林”案。
根据桂丰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04 年,Vi Van Que 被判处 122,451 平方米2依据政府 1999 年 11 月 16 日第 163/1999/ND-CP 号法令,对 Tien Phong 公社的林业用地进行长期管理、保护和使用,使用期限至 205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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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h和Que在法庭上聆听判决。图片:H.Cuong |
2016年5月左右,由于缺乏建房资金,Que以6000万越南盾的价格非法转让了Pham Dinh Thanh分配的全部林地。在获得这笔款项后,尽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Pham Dinh Thanh还是在2017年2月左右雇人清理了全部林地,种植了金合欢树。
桂峰县护林局关于非法砍伐森林的检查报告和桂峰县警察局的调查结果均记录了前峰乡83分区和88分区会堡林区内17.13万平方米的林木全部被砍伐。2砍伐的树桩直径为0.1-0.2米,还有竹桩。森林总损失量为393,533平方米。3各类木材及竹子72973株,其中第3组木材9.25立方米,第7组木材164.105立方米3,第8组木杆长220.178米3。
桂丰县财产估价委员会确定损失总价值为 3,168,026,000 越南盾。
因此,非法砍伐的森林面积增加到48849平方米2与范廷成当初非法转让的森林面积相比,2原因是,魏文贵在出售森林时,还将居住在 Tien Phong 乡 Long Quang 村的 Lo Van Thuan 先生的部分森林转让给了 Thanh。
针对上述行为,桂风县人民法院决定判处范廷成有期徒刑3年,魏文桂有期徒刑3年,缓刑,并处罚金范廷成1500万越南盾,魏文桂2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