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7.6亿越南盾用于支持27个地方开展环境治理
政府总理决定从2015年预算安排的环境事业支出来源中拨款3617.6亿越南盾,支持27个省实施公共部门治理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
支持的27个省份包括:河江省、高平省、山罗省、奠边省、莱州省、富寿省、谅山省、北江省、北宁省、兴安省、和平省、河南省、宁平省、清化省、义安省、河静省、广平省、广治省、承天顺化省、同塔省、安江省、槟知省、隆安省、薄辽省、广省省Ngai、Dak Nong、Soc Tr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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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 照片互联网。 |
总理要求财政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审查和评估相关程序、记录和报告数据。拨款的管理、使用和结算必须符合现行规定。
对于剩余未分配预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审核具体支出任务,并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评审,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总理报告。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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