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生产者被判入狱42个月
(Baonghean.vn)- 9月25日,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制造和销售假冒商品案,被告人Than Huu Phuoc(1974年出生,居住于胡志明市富润县第二坊)、Luong Thanh Tung(1982年出生,居住于胡志明市古邑县第十二坊)和Pham Van Do(1985年出生,居住于演州县演金乡)。
乂安省公安机关侦查机关查明,2014年4月至12月,谭友福在市场上购买原材料,下令印刷包装、纸盒、标签……然后直接指示工厂工人假冒Da Huong女性卫生液、李施德林漱口水、Cortibion护肤霜、妮维雅除臭剂等多个品牌产品,数量多达数千种。其中,谭友福向梁清松出售近2500件产品。梁清松随后将这些产品转售给范文杜。杜将上述假冒产品带到演州、祥阳等县销售……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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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民 Than Huu Phuoc 及其同伙 |
经审查,谭友福因生产相当于真品价值6.3亿越南盾的假冒商品,应负刑事责任;梁清松因从谭友福处购买相当于真品价值5.43亿越南盾的假冒商品,应负刑事责任;范文度因交易相当于真品价值3200万越南盾的假冒商品,应负刑事责任。
根据每个人的违法程度,人民法院以生产假冒商品罪判处Than Huu Phuoc有期徒刑42个月,并处以5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以交易假冒商品罪判处Luong Thanh Tung有期徒刑30个月,判处Pham Van Do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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