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换届人事程序分5个步骤
所推荐、选定的人员,须经到会代表总数50%以上同意。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5月30日第35-CT/TW号指示关于召开越共十三大各级党代会的规定,2020-2025年任期省级党委的程序和人事记录包括5个步骤。
步骤1:组织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中央政治局规定的标准、条件、结构、数量和党委批准的人事工作方向,省委、市委、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根据现任党委干部名单,指导逐一审查评估,按规定审议批准符合2020年至2025年任期党委连任标准和条件的现任党委委员、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名单,并向主要干部会议听取意见和推荐。
第 2 步:根据第一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改选人员名单,组织召开主要干部会议,听取推荐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召开时,至少有2/3被传唤人员到场)。
在中央政府直辖的省、直辖市党委中,其成员包括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省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省各部门、机关、分支机构和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下属党委书记,省属各区、镇、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
中央党委设有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各直属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党委群众组织负责人。
步骤3:组织召开党委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一次)
根据第二阶段人员引进结果,由省、市、中央直属党委执行委员会讨论引进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步骤4:组织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
根据第三步人员介绍结果和人员考察结果(如有),省委、市委、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2020-2025年任期党委换届选举人员名单,提交党的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二次)。
关于人事考察内容:党委常务委员会和人事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对第三步介绍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有关机关和居住地基层党委的道德品质、生活作风、能力、政绩和突出工作成果进行调查评估。
步骤5:按照下列顺序组织召开第二次党执行委员会会议:分析会议表决结果;核实并总结新出现的问题(如有);省、市、中央党委集体党执行委员会讨论并表决引进人事(秘密投票)。
所推荐、选定人员,每级须经到会代表总数50%以上同意(第二级以到会代表人数为准),计票结果在会议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