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换届人事程序分5个步骤

光伏 November 14, 2019 09:38

所推荐、选定的人员,须经到会代表总数50%以上同意。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5月30日第35-CT/TW号指示关于召开越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2020-2025年任期各省级党委的程序和人事记录包括5个步骤。

步骤1:组织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中央政治局规定的标准、条件、结构、名额和党委批准的人事工作方向,省委常委会、直辖市委常委会根据现任党委干部名单,指导逐一审查评估,研究决定符合2020-2025年任期党委连任条件的党委委员、党委常委会委员、副书记、现任党委书记名单,提交主要干部会议推荐。

第 2 步:根据第一步党委常委会审查通过的连任人员名单,组织召开主要干部会议,听取对推荐的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召开时,至少有2/3被传唤人员到场)。

在中央直辖的省、直辖市党委中,成员包括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省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省各部门、机关、分支机构和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下属党委书记,省属各区、镇、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

中央区党委设党执行委员会委员,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同等职务,中央直属党委书记、副书记,区党委组织负责人。

步骤3:组织召开党委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一次)

根据第二步人员引进结果,由省、市、中央党委执行委员会讨论引进人员(秘密投票)。

步骤4:组织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

根据第三步人员介绍结果和人员考察结果(如有),省委、市委、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2020-2025年任期党委换届选举人员名单,提交党的执行委员会代表大会(第二次)。

关于人事考察内容:党委常务委员会和人事小组认为必要时,对第三步介绍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有关部门和居住地党委进行思想品德、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工作业绩和突出工作成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

步骤5:按下列顺序组织召开党的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分析会议表决结果;核实并总结新出现的问题(如有);省、市、中央党委集体讨论并表决引进人事(秘密投票)。

所推荐、选定人员,每级须经到会代表总数50%以上同意(第2级按到会代表人数计算),计票结果在会议上公布。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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