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年轻男子殴打他人致其脑损伤,被判入狱234个月
(Baonghean.vn)- 7名被告人因“故意伤害”和“扰乱公共秩序”两项罪名被判处最高刑期5年监禁,最低刑期9个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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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共有7名被告人。照片:Truong Thi Duyen |
7月27日,德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阮友甲(1994年生),德良县南山乡,陈明奎(1997年生),德良县柳山乡,阮世俊英(1997年生),德良县多山乡的“故意伤害罪”一案;以及被告人阮友第(1996年生),阮友孝(1991年生),范光灵(1998年生),阮维丁(2000年生)的“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上述被告人均居住在德良县南山乡。
据检察院起诉书称:阮友第与范文同此前发生过冲突,因此,2017年2月12日晚10点左右,阮友第等人用砖头、石头袭击了南山乡4村范文台先生(范文同先生的弟弟)的一群朋友。
打斗中,Tran Van Tinh 在 Tai 的一群朋友中未能及时逃跑,Khue、Giap 和 Tuan Anh 突然冲进来,对 Tanh 拳打脚踢,导致受害者昏倒、脸部肿胀、眼睛出血。
作案后,该伙青年男子继续追赶戴先生一行人。见戴先生的摩托车67号停在现场,戴先生便用竹棍砸坏摩托车前后灯。随后,该伙男子骑上摩托车逃离现场。
Tinh被家人送往杜良县综合医院。由于脑损伤严重,医院为其办理了转院手续。在越德医院接受一段时间的强化治疗后,Tinh最终康复出院,健康评估结果为41%。
审判委员会经审理后,对各被告人的罪行进行澄清,并判处:阮友甲有期徒刑60个月;陈明奎有期徒刑54个月;阮世俊英有期徒刑48个月;阮友娣有期徒刑27个月;阮友孝有期徒刑18个月;范光灵有期徒刑18个月;阮维丁有期徒刑9个月。
张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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