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来70名高官受处分和刑事追诉
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坚决清除党和国家机关、反腐败机构中的贪污腐败分子。
7月26日上午,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指导委员会主席、中央书记处书记阮富仲主持下举行,会议旨在总结和评估2019年上半年反腐败工作成果,并确定2019年下半年重点任务。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在会上发表讲话。 |
对多名高级官员进行纪律处分和刑事起诉
秘书长、主席兼指导委员会主席在会议总结发言中对常设机构高度负责、认真、认真、全面地准备会议文件表示赞赏。
秘书长兼主席强调,2019年上半年,随着全国总体取得成效,反腐败工作持续保持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更加全面、同步、更加显著的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毅力不断加大案件和诉讼侦查力度,扩大了不少案件的侦查范围,查明了贪污腐败的性质,追诉了更多的被告人,其中包括不少中央管理的高官,继续坚定了“反腐败无禁区、无例外、不问出路”的反腐败立场。
各主管部门,特别是公安、军警、检察、法院、内务部检察机关、资产评估机构等作出努力,协调一致,着力指导克服资产评估、提供记录、文件、评估证据、认定犯罪、追缴资产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和障碍,帮助案件和事件处理出现许多积极变化,确保按照指导委员会的计划取得进展,有些案件超额完成规定要求。
核实结案24件;扩大侦查,新提起公诉5件,恢复侦查4件,追诉被告人26人;侦查终结3件19名被告,提起公诉6件27名被告;一审9件21名被告,二审10件149名被告。
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4起重大复杂案件进行了迅速、严格审理:越南国家海运集团公司“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案”;富寿省等地“利用网络侵占财产、组织赌博、组织赌博……”案;胡志明市东亚商业股份银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案;岘港市等多个省市“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务之便、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案;扩大调查范围,查明Mobifone电信公司行贿受贿案、潘文英雄案、丁玉河案等案件,启动对太原钢铁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行贿受贿案的调查……
临时扣押、扣押资产、冻结账户、阻止交易和转移与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的案件有关的资产价值超过10万亿越南盾。
第十六届会议概况。 |
各地查处腐败问题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反腐败“上热下冷”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解决“小腐败”工作中滋扰群众、刁难企业的情况得到重视和引导,广大干部党员的意识和行为发生了初步转变。
2019年前6个月,各地起诉贪污、职务犯罪案件176件、被告人425人(同比2018年同期案件数量增加13.5%,被告人数量增加32.8%)。
政府总理发布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落实2019年4月22日第10/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处理和有效防止在工作中对人民和企业造成骚扰和不便的情况。
继续指导加强巡视、检查、审计工作,严厉及时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党内纪律秩序,进一步巩固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和巡视委员会对123个党组织、7923名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对256名党员因腐败和故意违法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比2018年同期增加21人。
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巡视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的1个党组织和13名现任和离退休党员给予纪律处分。本届任期以来,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的70余名党员和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追究。
监察审计机关已建议追缴并处理61.392万亿越南盾和142公顷土地;建议对692个团体和多名个人采取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理;已将46起案件和73名涉案人员移送调查机关处理。政府监察局已根据指导委员会的计划,重点对项目和案件进行检查并发布检查结论。
继续注重指导制定和颁布关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管理和反腐败等方面的多项党规和国家法律。已制定和颁布了多项与反腐败有关的党规和国家法律,特别是关于干部工作巡视监督的规定;关于党的领导干部接见群众、直接联系群众责任的规定;关于在工作中加强处理和有效防范滋扰群众和企业的行为的规定;关于实施《反腐败法》、《举报法》等的规定。
指导主管部门按照指导委员会的计划制定并完成《国家审计法》、《干部和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司法鉴定法》等项目。继续更有力地发挥新闻界、祖国阵线和人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及时通报和公布巡视、审计和查处腐败案件情况,新闻媒体发表大量文章,反映群众关心的突出矛盾和紧迫问题,坚决打击各种腐败现象,特别是坚决打击“小腐败”,为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腐败工作的成效作出了重要贡献。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指导委员会常务机构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纪律严明、卓有成效;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顺畅,责任心强。特别是,负责案件和事件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协商机制得到认真有效执行;指导委员会委员积极主动地检查、督促所负责地区和领域的反腐败工作。
指导委员会常务机构在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对案件和事件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指导更加具体、果断;党、国家、国会和祖国阵线各机关付出更多努力、尝试,更加顺畅、系统地配合,认真落实指导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常务机构的指示。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会见了与会代表。 |
查处轻微腐败案件,审理重大案件
对于2019年最后几个月的重点任务,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继续以更高更强的决心、坚持不懈、经常性、持续性地推进,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取得更多成果,为做好各级党代会和越共十三大准备工作做出贡献。
特别是要着力做好几项具体任务:指导处理和有效预防“小腐败”现象;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各基层反腐败工作更加有力、更加同步;坚决从整个党和国家机关特别是反腐败机关中清除腐败分子和贪官污吏。
指导委员会计划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管理和反腐败机构。
党和国家领导人要求紧急指导完成对河北化肥厂扩建项目的检查结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对平福乙醇生物燃料厂项目和宁平化肥厂项目的建设活动和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重点指导完成侦查案件28件,提起公诉23件,一审25件,上诉4件,在督导委员会的督促下完成核查结案28件,特别是按照督导委员会的计划完成了2019年8件重点案件的一审工作,有效落实了督导委员会2019年督查督办计划。
继续推动和提高反腐败信息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各成员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完成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提出的项目;研究提出反腐败工作若干重大政策、方向,为制定越共十三大文件草案提供服务。
本次会议还同意,结束对6起案件的监督指导,对10起案件依法予以解决;将西贡农业公司(SARGI)发生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案件列入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的案件清单;汇报贪污、经济犯罪案件中追回流失和挪用资产的专题检查结果;就修改补充中央政治局2013年2月1日第163-QD/TW号关于指导委员会职能、任务、权限、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的规定的项目提出意见,提交中央政治局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