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9项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罚款
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开车时使用手机、不系安全带……将从2017年1月1日起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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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46号关于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的法令,自2017年1月1日起,以下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罚款100,000 - 200,000越南盾购买、受赠、赠与、分配、转让、继承摩托车、踏板车及类似摩托车的车辆等财产,未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行为。
-罚款 2,000,000 - 3,000,000 越南盾履带车辆、超载车辆、超越桥梁和道路限制的车辆(包括客车),其轴荷(包括车上装载的货物和车上搭载的人员)超过桥梁或道路允许荷载20%至50%,但持有有效通行证的情况除外。
-罚款 5,000,000 - 7,000,000 越南盾对于人员:驾驶履带车辆、超载车辆、超过桥梁、道路(含客车)限速的车辆,其轴载(包括车上装载的货物、车上搭载的人员)超过桥梁、道路(含客车)允许载重50%至100%,但通行证仍然有效的情况下除外;驾驶履带车辆、超载车辆、超过桥梁、道路(含客车)限速的车辆,其通行证仍然有效,但轴载(包括车上装载的货物、车上搭载的人员)超过通行证规定。
-罚款 7,000,000 - 8,000,000 越南盾对履带车辆、超载车辆、超过桥梁、道路限制尺寸的车辆(含客车),其轴荷(含车上装载的货物、车上载的人员)超过桥梁、道路允许荷载100%至150%的,除通行证仍然有效的情况外,将被处以罚款。
-惩治14,000,000 - 16,000,000 越南盾履带车辆、超载车辆、超过桥梁、道路限制尺寸的车辆(含客车),其轴荷(含车上装载的货物、车上载的人员)超过桥梁、道路允许荷载100%至150%的,除通行证仍然有效的情况外,将被处以罚款。
-惩治2,000,000 - 3,000,000 越南盾对于个人,对提供运输服务和支持运输服务的组织,当使用未安装TAXI灯箱或TAXI灯箱失效或未固定在车顶的客运出租车;未安装计费器或安装的计费器不符合规定;未将收据打印设备连接到计费器时,将被处以4,000,000-6,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惩治100,000 - 200,000 越南盾汽车和类似车辆的驾驶员在车辆行驶时不系安全带(如配备安全带);汽车乘员在车辆行驶时不系安全带(如配备安全带)......
-惩治60万-80万越南盾g 适用于汽车和类似车辆的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时使用手机。
根据T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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