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运输一车烟花爆竹去售卖被判入狱9年
(Baonghean.vn)——看到有顾客要求购买烟花,Tan 联系了店主并开车前往 Tan Ky 区送货。
1月16日上午,人民法院配合新岐县人民检察院对陈维新(Tran Duy Tan,1973年出生,住安城县永盛乡北塔村)涉嫌“贩卖违禁物品”罪名的刑事案件进行流动审理。
起诉书称,2019年9月20日,陈某接到一名叫Trong的男子的电话(陈某并不清楚其背景和具体地址),要求购买100枚烟花,陈某同意了。随后,陈某又打电话给居住在演州镇(Dien Chau)第一街区的武清竹(Vu Thanh Truc,1986年出生),要求购买100枚烟花,Truc回复说:“等我有烟花的时候会通知你。”
![]() |
阮维新在法庭上。照片:芳浩 |
听Truc这么说,Tan立刻打电话给一个叫Trong的人。Trong说:“我有一些货物,可以雇辆车帮你送到Tan Ky。你得付钱。”Tan立刻答应了。
2019年9月25日晚,陈某打电话给Trong,商定烟花的价格为45万越南盾/件,并告诉Trong:“如果你运输烟花,你得付我150万越南盾的运输费,至于烟花,你收到后再全额付款。”Trong同意了。
2019年9月26日下午6点左右,Tan打电话约Truc在7A国道、演州郡演福乡见面。Tan到达会面地点时,看到Truc和一辆丰田Hilux皮卡(车牌号35C-097.91)停在路边。两人随后上车聊天。Truc告诉Tan:“东西都在这里,货物(烟花)在座位下面,翻过来就能看到,到了那里给我打电话,我带你去看。”
“你数一下,把钱拿回来给我。我跟他们要回运烟花的钱,你把车借给我,再把油钱给我。”听Truc这么说,Tan接过钥匙,开着车去了新岐县义环乡,去卖Trong之前托人买的烟花。
当日晚间8时许,陈某驾驶35C-097.91号车牌轿车行驶在义环乡仙清村村际公路上时,新祺区公安工作队示意其停车检查,并当场抓获陈某,发现其驾驶的轿车内藏有总重量143.77公斤的烟花爆竹。
在侦查警察局,陈维新根据案卷材料和证据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2017年12月19日,陈某因买卖烟花爆竹被安城县警察局处以5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他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罚款。目前,他的犯罪记录已清除。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陈维新9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