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女性为公司工作,然后诱骗她们卖到国外,被判“重刑”
(Baonghean.vn)——尽管明知将女性贩卖到中国为妻是违法行为,但居住在越南义安省奇山县塔卡乡的Cut Thi Tu(生于1993年)仍然想方设法地这样做。值得一提的是,Tu已经两次实施了诱骗并贩卖女性到外国的行为。
邀请为公司工作,然后销售
梁氏妤(1995年出生)家境贫寒,生活贫困。对于家住奇山县宝南乡的梁氏妤来说,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实属幸事。然而,她合理的愿望却难以实现,因为在山区找工作并不容易。因此,梁氏妤主要留在村里,帮父母打零工。
直到2016年底的一天,U.在认识了一位名叫罗文德(Lo Van Duc,1990年生,家住奇山县友立乡)的男子后,暗自庆幸,以为从此以后自己的人生将发生改变。然而,这位女孩并不知道,这位承诺在韩国帮她找到稳定工作的男人其实是个骗子。罗文德是“把女人卖到中国”犯罪集团中的一个环节,该集团的头目是居住在奇山县大佳乡的切氏图(Cut Thi Tu,1993年生)。

Tu曾去过中国结婚,所以他知道那里有些男人需要女人做妻子。于是,在一次回越南的旅途中,Tu与Duc见面,商量着在中国寻找女人卖掉的事。双方约定:“如果女人漂亮,报酬是2000万越南盾;如果女人丑,报酬是1000万越南盾。”
此后,Duc不断寻找“猎物”,而U.正是他瞄准的目标。为了实施诈骗,Duc于2016年12月与U.女士见面,并表示可以带人到胡志明市一家公司工作。在承诺提供稳定工作和优厚薪资的前提下,U.女士当即点头答应。
几天后,Duc带着U女士去了芒街市(广宁省)。这时,Duc告诉女孩,他要去中国结婚,并会给U女士家1亿越南盾。别无选择,U女士只好同意跟随Duc前往边境的另一边。
抵达国外后,Tu将U女士带到其丈夫那里居住。大约一周后,Tu以1.65亿越南盾的价格将受害者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并让其结婚。Tu从这笔钱中拿出1.5亿越南盾交给Duc,让他寄给U女士的亲戚。然而,Duc只给了U女士的父亲7000万越南盾,其余款项则用于个人开支。
至于受害者,在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外国妻子后,U女士逃回了越南。2023年2月8日,受害者向警方报案,控告了罗文德(Lo Van Duc)的行为。警方根据刑事起诉书逮捕了罗文德和Cut Thi Tu,以调查人口贩卖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Tu正在因“人口贩卖”罪名服刑。
一位“谴责一桩又一桩案件”的女性的自白
为了参加“人口贩卖”案的审理,当局将Cut Thi Tu从公安部第六监狱带到了义安省人民法院。因为根据2021年审判后的判决,被告人Cut Thi Tu因“人口贩卖”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Tu和被告人Lo Van Duc承认了各自的罪行。被告人Duc称Tu“指使”她寻找女性贩卖到中国。Cut Thi Tu从贩卖受害者中获利1500万越南盾,Duc则收取了8000万越南盾用于个人开销。当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询问Cut Thi Tu在先前开庭审理的案件中,为了争取减刑机会而没有主动举报贩卖LTU的行为时,Cut Thi Tu表示不记得了。
被捕前,Cut Thi Tu已婚并居住在中国。尽管她知道将妇女贩卖到中国为妻是违法的,但被告仍然这么做。值得一提的是,Tu曾两次诱骗并贩卖妇女到外国。这一行为导致许多受害者在异国他乡过着悲惨而屈辱的生活。

受害人在庭审中讲述了自己被卖给陌生人为妻的悲惨经历。U女士解释说,她之所以同意,是因为她听到被告杜克说他要去一家公司工作。当她快要到达边境另一边时,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但那一刻她却无法转身逃跑。
谈及异国生活,U女士表示,语言、习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诸多障碍让她感到沮丧。然而,由于她不懂语言,也不知道如何回家,她只能默默忍受。与一名中国男子短暂同居后,她生下了两个孩子。每天,她只能待在家里照顾孩子,为丈夫的家人做饭,不允许外出。这种局促压抑的生活让她萌生了离家出走的想法。在经历了一段煎熬之后,这位女士不得不抛下孩子,逃回自己的国家。受害人在庭审中请求审判委员会依法惩处被告。
面对法律的判决,两名被告均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刑罚。两名被告还向受害人道歉。被告人涂某表示,自己目前处境艰难,丈夫和孩子在中国,无人探望,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刑罚。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十分严重,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自由、荣誉和尊严,对越南妇女的风俗习惯和传统造成负面影响,引发不良舆论,影响当地安全秩序状况,引起群众不安。被告人本身是健全人,具有完全犯罪行为能力,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为谋取私利,罔顾法律,故意犯罪,因此需要予以严惩。
审判庭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判处Cut Thi Tu有期徒刑6年,并结合原判,判处被告人1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Lo Van Duc因“贩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