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的男子因运输毒品被判终身监禁
(Baonghean.vn)——刚刚服刑20年出狱的阮文红(Nguyen Van Hong)继续运输毒品。尽管在庭审中,被告人没有承认犯罪,但他仍然无法逃脱牢狱之灾。
12 月 13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文红(1985 年出生),居住于桂峰县芒诺乡,犯““非法运输毒品”。
起诉书显示,2021年12月18日晚,阮世英知道洪某准备返回安城,便给了她一个粉色塑料袋,让她带着下去,有人会来取。
随后,洪某拿着塑料袋搭乘公交车前往安城县。在车上,洪某将塑料袋放在第三排座位后面的行李架上,自己则坐在车门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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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文红被判处无期徒刑。照片:Tran Vu |
第二天上午10点25分左右,当车到达Tien Phong乡Truong Banh路口时,警方发现一个装有959.04克毒品的塑料袋,于是便记下作案经过并逮捕了罪犯。
在调查机构,洪某的供述前后矛盾,有时称自己没有带行李上车,有时又称安某要求她留下一个只装有几套衣服的包。
在一份审讯报告中,洪某称,被带上车的那袋毒品属于安某。同时,洪某还表示:“大约10天前,洪某听到安某与韩国某人通电话,商讨购买冰毒的事。之后,安某告诉洪某,对方出价太高了。”
庭审中,被告人洪某否认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塑料袋是其所为,并声称其在桂风区警察局的自首书只是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虽然不承认犯罪,但讯问笔录、证言均有被告人的签名,且被告人的证言均有录音录像,因此被告人关于在空白纸上签字的说法没有根据。
此外,证人巴士司机称,装有毒品的袋子是被告人带上车的,当时车上没有乘客。
经审查,证据确凿,以“非法运输毒品罪”起诉被告人,人证物证,罪证确凿,法证确凿。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合议庭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阮文红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