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儿童开药规定,家长须申报身份证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改门诊处方若干条款的通知,正式取消了6岁以下儿童处方必须填写家长身份证号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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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处方取消了处方必须有父母身份证号码的要求。 |
自10月15日起,卫生部将正式采用新的处方表取代之前的处方表。
该处方的新颖之处在于,正式取消了“为72个月以下(6周岁)儿童开具处方时,必须在处方上写明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明书”的规定,而是只需写明带孩子就诊的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的年龄、体重、姓名即可。
这是第 18/2018 号通知的内容之一,该通知对 2017 年 12 月 29 日第 52/2017/TT-BYT 号通知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范了门诊治疗中药品和生物药品的处方。
另外,根据这项新规定,处方中将包括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或开具该药物的科室或医生的电话号码;患者的年龄;孩子父亲或母亲或带孩子来检查和治疗的人的姓名(仅适用于72个月以下的儿童):询问带孩子来检查和治疗的人;联系地址:写上患者的地址,以便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在必要时联系和交换信息;医务人员对营养和工作及生活安排的指导以及预约复诊(如有必要)。
此前,2018年3月起实施的卫生部52号文关于门诊处方规定的处方单中,有一项备受争议的内容是,对于72个月以下的儿童,处方单上必须记录儿童的年龄、姓名以及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其次是医保卡号、诊断、处方药物以及对家属的指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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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必须有身份证号码的规定引发了很大争议。 |
针对此内容,不少医生和民众表示,这些规定很麻烦。因为如果卫生部规定了,医生不记录,就无法正确执行示例处方,从而导致违规。
然而,如果家长带孩子去看医生时没有带身份证或记不住身份证号码,医生就不会开药,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现在,6岁以下的儿童可以领取健康保险卡,用于免费体检和治疗;只需出示此卡即可办理所有必要手续,无需要求家长出示身份证。
随后,卫生部代表发言表示,该规定涉及的事项较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卫生部将不断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存在不足之处及时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