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切特殊收入机制,自2024年7月1日起实行统一工资津贴制度
根据国会2023年11月10日第104/2023/QH15号决议,自2024年7月1日起,改革总体工资政策,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一切财务管理机制和专项收入。

根据第27-NQ/TW号决议,全面实施工资政策改革
决议明确提出,关于工资政策实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2018年5月21日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27-NQ/TW号决议,全面改革工资政策(工资改革资金来源从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和国家预算平衡支出概算中安排的部分累计工资改革资金中保障);调整目前与基本工资挂钩的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月津贴、有功人员优待津贴和若干社会保障政策。
对于实行特殊财政收入管理机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和行政单位: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月工资及额外收入以基本工资180万越南盾/月为基数,按照特殊机制计算,确保不超过2023年12月所获工资及额外收入(不包括2024年晋升职等时,因调整薪级薪系数而获得的工资及额外收入)。
按上述原则计算,若2024年按特殊机制计算的工资及附加收入低于按一般规定计算的工资,则仅实行按一般规定计算的工资制度,以保障员工权益。
自2024年7月1日起实行统一工资、津贴和收入制度
自2024年7月1日起,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一切财务管理和具体收入机制,实行统一的工资、津贴和收入制度。
不再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单位的具体财务管理机制(运行费用、能力建设、现代化建设、保障业务活动等),对经常预算部分继续适用现行具体机制。
责成政府组织实施并向国会第八次会议报告。
各部委、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继续依法采取措施,为工资政策改革创造资源。
按照国会2021年11月13日第34/2021/QH15号决议第3条第2款规定,在计算工资改革地方预算收入增加额时,允许继续剔除部分收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