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最终确定了工资改革、养老金调整,并废除了所有特殊收入机制。
国会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改革工资政策;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和单位的一切财务管理机制和特殊收入。

根据越共六届六中全会的计划,11月10日上午,国会在国会大厦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主持会议。
在听取国会财政与预算委员会主席黎光孟关于2024年国家预算决议草案的说明、接受和修改报告后,国会表决通过了该决议。
电子投票结果显示,赞成票466人(占94.33%)。
因此,国会以大多数代表的赞成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允许转移预算资源以实施三项国家目标计划(至2024年)
决议允许使用2022年暂时分配给一些地方的追回资金来源,以剩余资金实施工人租金支持政策,转移资金来源以补充缺乏资源实施该政策的地方,并完成2023年预算年度。
允许调拨2021年中央预算收支、节余资金,安排交通运输部及8个地方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公共投资概算及计划。
允许将2023年实施三项国家目标计划的国家预算(包括发展投资资金、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经常性支出)转至2024年继续实施。
决议中国会责成政府根据政府2023年10月20日第586/TTr-CP号意见,审查并详细分配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的具体支出任务。
按照国家预算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数据的准确性、必要性、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标准、规范、支出制度和附加条件、预算分配和支出负责。
对于剩余未拨付资金,请政府根据第70/2022/QH15号决议的规定,尽快审议并报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逾期未拨付的,请取消预算。
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从2023年中央预算储备中拨付资金,继续实施、早日竣工并投入使用乂安省奇山县孟森镇4号、5号区块段的南模河堤坝工程。

2024年7月1日起全面改革工资政策
关于工资政策的实施,决议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2018年5月21日第27-NQ/TW号决议,全面实施工资政策改革。
工资改革实施资金由中央预算、地方预算积累的工资改革资金和国家预算平衡支出预算中安排一部分来保障。
自2024年7月1日起,对目前与基本工资挂钩的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月津贴、优抚对象津贴等一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调整。
取消一切特殊收入机制,实行统一的工资、津贴和收入制度
对于实行特殊财务和收入管理机制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月工资及附加收入按特殊机制以基本工资180万越南盾/月计算,确保不超过2023年12月所获工资及附加收入(不包括2024年晋升职等时因调整薪级薪系数而获得的工资及附加收入)。
按上述原则计算,若2024年按特殊机制计算的工资及附加收入低于按一般规定计算的工资时,则仅适用按一般规定计算的工资制度,以保障员工权益。
自2024年7月1日起,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一切财务管理和特殊收入机制,实行统一的工资、津贴和收入制度。
不再继续对国家行政机关、单位按照专项财务管理机制(运行费用、能力建设、现代化建设、保障业务活动等)在经常预算部分适用现行专项机制。责成政府组织实施,并向国会第八次会议报告。
各部委、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继续依法采取措施,为工资政策改革创造资源。
按照国会2021年11月13日第34/2021/QH15号决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允许在计算工资改革地方预算收入增加额时继续剔除部分收入项目。

注重积极、合理、灵活、有效的财政政策管理
国会要求政府集中主动、合理、灵活、有效地实施财政政策;密切配合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
及时应对国内外形势复杂波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控通胀,促增长,确保经济基本平衡。
特别是针对国家预算动员占GDP比重、税费动员占国家预算比重等指标下降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此外,政府需要及时向国会提交修改和补充税法的项目,以加强收入管理,重组收入来源,确保可持续性;提高收入管理效率,扩大收入基础。
坚决有效实施打击税收流失、转移定价、逃税、商业欺诈等措施,特别是数字化商业活动中的税收流失、转移定价、逃税、商业欺诈等措施,督促追缴欠税,降低欠税率。
继续推进税收征管程序改革,推行电子化税务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公共资产转让、租赁、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等拍卖规定。

研究完善土地领域金融法律规制
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本退出,既要保证效率,又要严格管理,避免企业国有资本和资产流失。
根据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2022年6月16日第18-NQ/TW号决议精神,研究完善土地领域融资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资者三方利益协调。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之间建立合理有效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租金收入调节机制,有办法巩固和加强中央预算的主导作用。
只有在真正必要且资源有保障的情况下才出台增加预算支出的政策。
国会要求严明纪律和秩序,强化领导干部在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方面的责任;严格预算支出管理,确保严格、节俭、高效。
大力压缩经常性支出和非确实必要的支出,确保防灾抗击自然灾害、疫情、补充发展投资资金、支持经济恢复等资源,力争进一步提高发展投资支出比重。
仅在确实需要且来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出台增加预算支出的政策;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按时下达和交付预算;提高投资准备工作的质量,克服公共投资项目实施缓慢、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缓慢等制约因素。
坚决把资金从进展慢的项目转向有实施能力、有到位能力但资金不足的项目,最大限度减少资源转移。
此外,还需要有有效的解决方案来提高ODA项目提案、准备和审批的质量,并制定每个实施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严肃追究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不力导致公共投资资金到位不到位的责任,研究处理因主观原因导致年度资金计划被退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