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同意武文赏同志不再担任原分配职务。
2024年3月20日,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越共中央总部召开会议,审议并提出关于解除武文赏同志职务、退休的议案。

2024年3月20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中央总部召开会议,审议并提出关于解除越共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2021年至2026年任期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武文赏同志职务的议案;审议并提出关于对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原永福省委书记、永福省人民议会主席黄氏水兰同志进行纪律处分的议案。
1.武文赏同志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受过基础教育,从基层成长起来,担任过党和国家许多重要领导职务。
然而,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最近的报告,他违反了《党员不得从事的活动规定》和《关于干部和党员模范责任的规定》,首先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他作为领导人,要根据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承担责任。
武文赏同志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已引起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损害了党、国家和同志本人的声誉。他深知自己对党、国家和人民肩负的责任,已向党和人民提出辞去所任职务、退休的申请。
根据党和国家的现行规定,并考虑到武文赏同志的意愿,越共中央委员会同意武文赏同志不再担任2021年至2026年任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职务。
2. 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原永福省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黄氏水兰同志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严重腐败;在履行职责任务中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性格消极,收受贿赂,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根据黄氏水兰同志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关于对违反党组织纪律和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党中央委员会决定给予黄氏水兰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越共中央责成政治局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