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乂安省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委员会运作条例》
(Baonghean.vn)- 该条例规定了2021-2025年义安省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任务、权限、工作制度和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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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继续落实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与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成效显著,持续推进;大力开展先进新农村建设、示范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新农村建设。图片来源:阮布克 |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颁布了国家目标计划乂安省,2021-2025 年。
本条例规定了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12月31日第5201/QD-UBND号决议成立的乂安省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任务、权限、工作制度和工作协调关系。
本条例适用于省指导委员会、省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省指导委员会工作组、支持机构和常设机构。
省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如下:
1. 省指导委员会在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指导委员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运作和组织实施国家目标计划。
2.省指导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集体讨论,省指导委员会主任总结并指导实施。
3.省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兼职制,利用机关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参加和全面落实省指导委员会的活动,及时向省指导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并就本条例规定的任务向省指导委员会主任负责。
关于省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 省指导委员会通过每六个月、每年或根据省指导委员会主席的决定不定期召开会议或收集省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2. 省指导委员会会议由省指导委员会主任召集。如无法召开会议,可书面通知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征求其意见。
3. 根据会议要求和内容,指导委员会主席可以召集适当的成员开会,或邀请省指导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代表参加。
《条例》还规定了省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
因此,c省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省指导委员会的一般活动,执行省指导委员会主任交办的任务。
省指导委员会成员负责密切协调,监督和指导国家目标计划的实施。
省指导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国家目标计划子项目和子项目内容、任务、计划的落实;及时向省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家目标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成果、进展、问题和困难。
工作组配合省督导委员会常务机构,配合省督导委员会其他工作组组织实施省督导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各协助机构要及时向省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组长提供有关国家目标计划管理、协调和实施方面的建议。
各厅局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积极配合并为省指导委员会有效开展与国家目标计划有关的活动创造条件。
2021年至2025年期间,政府提出了3项国家目标计划,包括:
(一)2021—2030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规划。
(二)2021—2025年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规划。
(三)2021—2025年国家减贫与可持续社会保障目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