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销售人员须持有“专业培训证书”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化肥管理的第108/2017/ND-CP号法令,旨在克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阻止市场上化肥产品的大量发展。
根据上述法令规定,肥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流通:其有害元素含量超过国家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限量;有科学证据表明该肥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较高的不利影响风险;与已经批准流通的其他肥料名称相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肥料将被撤销在越南流通认可决定:有科学证据表明肥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很高的不利影响风险;发现使用虚假文件或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与拟定流通认可的肥料不一致;肥料已获得流通认可,但流通期限已过且未重新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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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管理和操作生产的人员必须具有以下专业之一的大学或以上学历:栽培学、植物保护学、土壤化学、农学、化学或生物学。 |
该法令还规定了肥料生产的条件,其中生产肥料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确保以下条件:依法设立;拥有与肥料生产线、机械设备产能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和厂房面积;从原料加工阶段到最终产品的生产线、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工艺流程。各阶段和系统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机械设备。具有严格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必须依法进行检验、校准和调整;
有单独的区域用于储存原材料和成品;有用于摆放货物的架子或衬垫;有经认可的检测室或与指定的检测机构签订合同,以评估所生产的肥料的质量指标;对于新建设施,最迟在建立之日起 1 年后,具备符合 ISO 9001 或同等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直接管理和操作生产的人员必须具有以下专业之一的大学或以上学历:栽培学、植物保护学、土壤化学、农学、化学或生物学。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明确规定,从事化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或者设立;有化肥经营门店。化肥经营门店应当有:招牌、化肥购销记录簿;在醒目位置张贴各类化肥的公开价格表;有化肥储存区域;有用于摆放货物的货架或者衬板;
直销化肥的人员必须持有化肥专业培训证书,但具有栽培学、植物保护学、土壤化学、农学、化学、生物学等专业中级以上学历的除外。
化肥经营单位没有门店的,应当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合法的交易场所;有记录化肥购销情况的账簿;符合化肥直销人员管理规定。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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