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法人犯生产假农药罪,应受何种处罚?
(Baonghean.vn)- 我的公司为一家农药生产单位加工原料,后来他们因制造假冒产品而被捕。对于犯有假冒农药罪的商业法人,应如何处罚?这是阮文俊先生(荣市)关心的问题。
回复:假冒商品生产是指为生产假冒商品而进行制造、出版、印刷、加工、订购、初加工、加工、提取、回收、装配、混合、分割、倾析、灌装、包装和其他活动中的一项、几项或者全部活动。
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第195条第6款规定,商业法人犯生产、经营假冒饲料、肥料、兽药、农药、植物品种、动物品种等商品罪的,应当依法处罚:
- 违反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和补充)第1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1,00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犯本条第 2 款 a、b、c、e、g、h 和 i 点所列罪行之一的,处以 3,000,000,000 越南盾至 6,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犯本条第3款规定中的罪行,处以60亿越南盾至90亿越南盾的罚款;
- 违反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4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处以90亿至15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暂停营业6个月至3年;
- 触犯2015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2017年修正补充)的犯罪,将受到永久停职处罚;
- 商业法人实体还可能被处以 10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开展业务,禁止在某些领域运营或禁止在 01 至 03 年内筹集资金。
因此,触犯2015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商业法人最高可处以150亿越南盾罚款或暂停运营6个月至3年。触犯2015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商业法人将被永久暂停运营。此外,商业法人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例如1亿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罚款、禁止开展业务、禁止在某些领域运营或禁止在1至3年内筹集资金。